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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优化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立即清除城郊松花江沿岸沙场和场地内存沙,现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及内容:
松花江南岸西起道里区万家灌区取水口,东至太平区阿什入江口(水泥厂处);松花江北岸西起水源护岸工程,东至道外区松浦镇哈尔滨糖厂河道管理范围内(港务、航运码头、货场除外)的沙场和场地存沙。
二、凡列入清除范围的沙场,其临时占地手续截到2001年9月26日一律作废。
三、凡列入清除范围的沙场,自2001年9月26日起要立即停止卸沙。
四、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凡列入清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造物和存沙,2001年10月30日前由设障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和清运,费用自负。逾期不拆不清的,将依法强行清除,损失自负。
五、清障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个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清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保证按时清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清障工作,对无理取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