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清障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 2001-09-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
发布文号: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优化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立即清除城郊松花江沿岸沙场和场地内存沙,现通告如下: 
  一、清障范围及内容: 
  松花江南岸西起道里区万家灌区取水口,东至太平区阿什入江口(水泥厂处);松花江北岸西起水源护岸工程,东至道外区松浦镇哈尔滨糖厂河道管理范围内(港务、航运码头、货场除外)的沙场和场地存沙。 
  二、凡列入清除范围的沙场,其临时占地手续截到2001年9月26日一律作废。 
  三、凡列入清除范围的沙场,自2001年9月26日起要立即停止卸沙。 
  四、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凡列入清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造物和存沙,2001年10月30日前由设障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和清运,费用自负。逾期不拆不清的,将依法强行清除,损失自负。 
  五、清障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个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清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保证按时清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清障工作,对无理取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