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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第八燃料循环首次临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7 生效日期: 2003-11-2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秦山核电公司
  国家核安全局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于2003年11月22-23日对秦山核电厂第七次换料报告的执行情况、重要安全相关修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安全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反应堆再次临界条件的满足情况等进行了核安全例行检查。检查认为秦山核电厂已具备反应堆再次临界的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你公司秦核安函[2003]060号文的申请,秦山核电厂第八燃料循环首次临界活动可于2003年11月25日进行,望你公司在临界和运行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秦山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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