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08 生效日期: 1997-08-08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68号
 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请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31号)和《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513.0811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730万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43.331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39.75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