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68号
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申请的批复》(京证监发[1997]31号)和《北京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513.0811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2730万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43.331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39.75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