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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人发[2001]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加强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我们组织制订了《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根据本《规划》制订和完善的本地区、本单位“十五”教育培训规划报我局。  
  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
  
一、“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回顾
  “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紧密结合林业的中心任务,在改革中不断发展,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发展。
  (一)普通高、中等林业教育在改革中保持稳定和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所属院校按照国务院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顺利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并实现了平稳过渡,地方林业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九五”期间,林业院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思想观念,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子,全面完成了林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开展了高、中等林业院校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普遍推行了学分制改革,加强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全国普通高等林业院校(系)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林业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的高等林业人才,累计毕业研究生1600多人、本专科生5.68万,并取得了一批重大的林业科研成果;林业中等专业学校培养毕业生近10万人。林业院校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各级各类林业成人教育取得显著成绩
  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林农培训全面展开,教育培训规范与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九五”期间,全行业共培训林业从业人员1500万人次,其中林业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30万人次,林业专业技术人员36万人次,林业工人426万人次,林农1000万人次,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区域地方县、乡级领导干部8万人次。林业职工的年均培训率达到了42.32%。林业函授、夜大学、广播电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成人学历教育迅速发展,有20万林业职工通过在职学习取得了高、中等专业学历。林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

  (三)“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经验和问题
  主要经验是:领导重视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是把握好教育培训工作切入点的根本;抓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的保证;高素质的管理和师资队伍是搞好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好培训基地是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条件。主要问题是: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林业部门和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还很薄弱;教育培训经费渠道单一,培训经费投入不足;一些教育培训基地的办学条件较差,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与人才使用相配套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教育培训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必须引起各级林业部门的高度重视,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林业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林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新形势,肩负着新任务,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林业跨越式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和林业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林业院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重大调整,要求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实现两个重点转移:即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向对林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学历教育转向行业培训。适应新形势需要,抓住发展机遇,全面开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建设高素质的林业队伍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十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主动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和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和工作职能,实现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两个重点转移。根据《林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发展目标,紧密围绕系统整合后的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整体配套培训,同时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全面强化和推进林业全行业教育培训,提高林业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实现新世纪林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分级培训,突出重点,全面强化。规范各类培训行为,逐步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2、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围绕林业中心工作,为整合后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服务,必须为西部大开发中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服务。
  3、学以致用,按需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加强针对性,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培训质量。
  4、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利用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这一林业教育培训和林业建设的资源和阵地,发挥林业科研院所的优势,实施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三教统筹”,促进林业生产、科技推广、教育培训相结合。
  5、教育培训制度与劳动人事制度同步改革、配套进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建立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三、“十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一)“十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建设五支队伍,促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五支队伍是: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德才兼备,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林业公务员队伍;
  2、既有林业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又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3、门类齐全、具有较强科技开发、创新能力和成果推广应用能力的林业专业技术队伍;
  4、文化素质较高、岗位技能较强的林业工人队伍;
  5、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掌握植树种草技术和其它实用致富技术,以林业技术员为骨干的林农队伍。
  通过培养上述五支队伍,为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要实现“十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需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林业专门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为林业行业人才规划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对林业院校林科学科专业教学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服务,加速林科人才的培养;三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大中型企业)林业部门三级教育培训网络,推进林业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教培训体系和林业从业人员终身教育体系。“十五”期间规划培训各级各类人员1600万人次。

  (二)“十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整体配套培训
  (1)对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区域的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工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实施专题培训。专题培训的内容是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林业法律法规,西部大开发中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地位与作用;林业重点工程的组织管理、质量标准及质量检查、经济核算、生态效益监督与评估,以及林业生态建设基础理论、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先进的造林技术、良种选育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防沙治沙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通过实施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十五”期间,规划培训35万人次,其中地方政府县、乡级领导干部10万人次。
  (2)强化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培训。继续对国家林业局公布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层林业工作站等方面33个林业行业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特别是要对国有(集体)林场场长等林业经营管理者重点实施以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和执法守法意识的教育培训,实施并继续完善林业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九五”期间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林业行业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的省区和单位,要把重点放在严格实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上,在巩固的基础上,查缺补漏,不断完善;还没有完成任务的省区和单位,要在2002年底以前全部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十五”期间,要把林业关键岗位培训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开展重点工程的监理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同时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列相关的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十五”期间规划培训12万人次,到2005年,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0%。国家林业局将于2003年组织开展关键岗位培训工作调查研究,2005年组织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的检查验收。
  (3)对林农实施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根据《林农技术资格岗位规范》要求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农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对乡村集体(个体)林场场长、技术员,乡村护林员、林木种苗专业户、林区集体企业厂长(经理)等实施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格培训,主要内容是普及林业科学知识,进行林业生态保护意识教育,传授植树造林(草)技术和林农实用致富技术等。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建设区域,要把林农培训与林农的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使林农成为一支建设和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繁荣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十五”期间,全行业规划培训林农1200万人次。
  2、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和德才兼备,优化、精干、廉洁、高效的
  要求,对各级林业公务员、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现代行政管理为核心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关于林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现代林业理论、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以及办公信息化、自动化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十五”期间,规划培训各级林业部门的公务员和党政领导干部20万人次。
  国家林业局将以全面提高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把短期培训与在职学历教育结合起来,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作为重点,加强计算机、外语、林业科技、经济、贸易和金融等多方面知识的培训,规划培训500人次。积极探索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国外培训工作。
  3、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围绕西部大开发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人事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对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实施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应用、推广林业科研成果,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促进林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2天,并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重点培养一大批急需的信息、金融、财税、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十五”期间,全行业规划培训林业专业技术人员40万人次。
  4、开展林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
  按照林业产业体系必须与林业生态体系协调发展的目标,根据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各类林业企业、特别是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林业经营管理者实施以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现代林业理论、新兴林业产业和工商管理知识为基础,以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基本规范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规则等内容为重点的培训,在强化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同时,要重视培养高层次林业企业家队伍及其后备人才,有计划地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实行定向培养,使其达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水平。要创造条件选送政治素质高、懂业务、会外语的中青年企业管理人员和后备干部在国内或到国外接受工商管理培训、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十五”期间,规划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万人次。
  5、开展林业工人岗位技能培训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按职业技能规范要求和岗位工作需要,实施岗位技能训练。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林业)》中的技能要求,重点抓好林业企业的班组长、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和鉴定。“十五”期间,规划培训工人300万人次。重点岗位的林业工人技术骨干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6、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学历层次
  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及其成人教育学院的教育资源,继续对林科教育实施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继续加强林科人才的培训,补充各类林业人才,改善林业队伍的专业和学历层次结构。
  同时要积极利用林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教育、计算机网络等教育形式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在职林业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水平。到2005年,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的站长,国有林场场长、苗圃主任应达到中等专业以上学历;45岁以下经营管理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林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不低于同类人员的90%;大中型企业的主要业务领导应达到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
  
四、“十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大中型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要把林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组织和管理机构,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要把开展全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纳入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企业升级、工程验收、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

  (二)强化统筹规划,建立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要坚持统筹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分工负责、分级培训。各省(市、自治区)林业厅(局)、林业大中型企业、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林人发[2001]241号)中有关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原则分工,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依据本规划,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等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也应按工程项目制定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国家林业局将制定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评估体系,建立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并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突出西部重点、开展对口支援
  西部地区是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地区,也是林业教育培训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国家林业局将把加快西部地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发展放在突出位置,重点支持和帮助西部地区开展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西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地区地(市)、县林业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工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同时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包括对口扶贫、援藏、援疆)林业干部交流的工作力度,为西部地区培养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同时协调东部较发达地区的林业部门加强与西部地区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合作,通过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组织对口支援等形式支持西部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西部地区的各级林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立足于现有林业教育培训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把林业教育培训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林业技术推广、产业开发和帮助林农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办出自己的特色,走出新路子。

  (四)加大教育培训规范和制度的实施力度
  在继续完善各类培训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要对现行的各类教育培训规范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行之有效的要坚持实施,已经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要进行调整或废止,不够完善的要抓紧完善,需要而又没有的要尽快研究建立起来,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专题培训制度、重点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等。要结合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培训与考核、使用、奖励、职称评聘等相结合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培训与使用一体化的培训运行机制。

  (五)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三级培训网络
  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基地和林业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林业社团组织的作用,建立国家林业局、省(区、市)林业厅(局)和地县(林业大中型企业)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国家林业局将以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加大建设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形成配套的培训能力,建设成林业行业的国家级培训基地。各级林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基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要建立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并对其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深化培训基地教学改革和人事制度、后勤服务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同时要积极促进省、地县、乡、村林农培训网建设,推动林农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林业局要重点组织对省级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的评估工作,推进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上新水平。

  (六)加强培训队伍和培训教材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队伍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保持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要有计划地对专职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积极改善管理人员和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要加强重点培训教材的建设。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已经颁发的林业行业干部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工人技术等级(林业)》和《林农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继续组织编写林业行业关键岗位培训重点教材、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教材,同时要配合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专题培训、林农培训等,编写适合工程管理、技术推广需要的工程培训教材和林农致富实用技术培训教材。要积极推广应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制作形象生动的音像教材,不断创新培训手段,促进培训教材的现代化建设。

  (七)增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要切实加大对教育培训的投入。“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安排教育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六大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的林业领导干部、科技骨干培训和地方县级领导干部的专题调训;集中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改善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办学条件。同时争取国家计委继续支持地方林业教育,重点实施“西部地区林业培训网络建设工程”,侧重扶持西部12省(区、市)省级林业培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有关省区要按1:1配套比例投入,建设省级林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各级林业部门也要下大力气增加林业教育培训的投入,要把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经费预算,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林业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务部门主渠道的经费支持,同时也要调动社会、企业、个人积极性,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教育培训的良好局面。各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5%的比例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切实用于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
  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省(区)的林业部门,要根据工程人员培训方案,从财政主渠道落实工程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省林业部门安排工程人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要作为工程项目审查和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八)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发挥教育培训研究机构、林业科研单位、林业院校和林业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现代培训的先进理论、方法和手段,引入林业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重点组织林业人才现状及培训需求的调研,建立林业人才库,逐步实施对林业系统专门人才的动态管理,并设立林业教育培训专家咨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调研、评估和指导,为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类规范、制度提供依据。同时组织制定教育培训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整体配套培训、林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林业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等重点课题开展研究。
  “十五”期间,在执行好现有的国际合作培训项目的同时,要继续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培训与交流。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促进与国外有关机构、企业、大学合作培训;派人出国考察或短期培训,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开展教育培训方面的经验和有效机制,推动我国林业教育培训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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