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04 生效日期: 1997-06-04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7)15号

  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内蒙古证监会《关于呈请审批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的报告》(内证监发字[1997]43号)、《关于呈请提高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比例的报告》(内证监发字0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提高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比例的函》(内政函[1997]19号)、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认购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中国家股可配股份的函》(呼国资函字1号)和《内蒙古伊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009.805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762.2017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12.4518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55.1520万股,向境内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80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1012.4518万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你公司配股申报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法人股股东转配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