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倒卖进口旧服装是否可按投机倒把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02 生效日期: 1991-07-0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检字(1991)第206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倒卖进口旧服装是否可按投机倒把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浙工商检(1991)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85)工商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61号以及海关总署(86)署货字第859号文件的规定,旧服装属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对倒卖进口旧服装的行为,可以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罚;对为倒卖进口旧服装提供方便条件的,可以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条第一款第(八)项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定性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