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12 生效日期: 1997-05-12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215号
 广东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报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12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粤证发[1997]第004号)及发行方案,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报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12000万A股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函》(粤证监函[1997]065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108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04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发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