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84号
7月18日9时30分,达州市开江县灵岩乡花草沟煤矿(由私人合股开办,设计能力3万吨/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1人下落不明。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此次事故发生在全省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在全国、全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对事故分别作出指示:一是立即通报全省、全国,对类似的乡镇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凡违规开来者,坚决严肃处理;二是责令达州市对所有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彻查隐患;三是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责任,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吸取教训,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从当好“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血的代价当成血的教训来对待,狠抓落实,实行乡长、村长、安全联组组长“三长”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岗位操作人员,不留任何死角。
二、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周永康关于我省乡镇煤矿安全工作的指示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搞好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再次重申,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四类小煤窑,必须坚决予以关闭并炸毁,不得顶风冒险违规开采。
三、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井管理制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矿井局部通风和瓦斯管理,严禁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违章放炮、带电作业。坚决杜绝重特大通风瓦斯煤尘事故发生。同时,要认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周密安排,切实保证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防止淹井及地面垮塌事故发生。
四、各地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煤矿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在3小时内报省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省安办。
五、加强管理,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要把抓安全生产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对少数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在乡镇、个体煤矿、烟花爆竹厂、私营船舶等经济实体参股、入股的,要限期退股,对因此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放松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重处、直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