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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8 生效日期: 2000-07-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0]3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已经2000年6月19日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37次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年七月十八日 
 
 
广西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总体方案 
 
  建国50年来,我区煤炭工业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煤炭资源不可再生,一批煤矿经过长期开采,资源逐渐萎缩和枯竭;煤炭资源品质差,受国家环保政策限制和煤炭开采地质赋存条件制约,以及区内能源消费结构和市场条件变化的影响,我区煤炭企业亏损严重,职工生活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决定调整我区煤炭工业结构,妥善安置国有煤矿企业职工,推动我区国有煤矿走出困境。为了做好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国家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思路、政策和我区煤炭工业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压缩煤炭生产规模,部分国有煤矿退出市场,依法规范非国有煤矿的生产经营。 
  我区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总量、收缩规模。 
  1.取缔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不全的非法煤矿,关闭布局不合理的各类煤矿。 
  2.对生产高硫高灰煤炭、资源枯竭、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实施关闭破产。 
  (二)实行政企分开,改革煤炭工业管理体制。 
  (三)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按企业隶属或属地关系,进行煤炭企业结构调整工作。 
  (四)按照发展乡镇煤矿“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规范非国有煤矿的生产经营。 
  二、基本目标 
  煤炭生产规模控制在600万吨/年。其中国有煤矿300万吨/年(右江矿务局维持100万吨/年,合山矿务局保留100万吨/年,罗城、钦州、百色矿务局共计60万吨/年,其他县办煤矿40万吨/年),非国有煤矿300万吨/年。 
  用3年时间完成国有煤矿结构调整工作,使保留煤炭生产的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体是: 
  (一)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合山、东罗、红茂、右江、那龙五个矿务局):调整后下放右江、合山矿务局,关闭破产红茂、东罗、那龙矿务局,分流安置约18000人。 
  (二)其他国有煤矿。保留钦州矿务局、罗城矿务局,调整收缩百色矿务局,关闭破产西湾矿务局、南宁矿务局和四塘煤矿,分流安置约5000人。 
  (三)乡镇煤矿:保留取得“两证”的矿井200处左右。 
  三、实施步骤 
  (一)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 
  1.2000年下半年下放右江矿务局给企业所在地政府,并分流安置约620人;关闭破产东罗矿务局,分流安置约5000人;分流安置合山、那龙、红茂矿务局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职工约1950人。 
  2.2001年上半年关闭破产那龙矿务局,分流安置约1430人;下半年关闭破产红茂矿务局,分流安置约4200人。 
  3.2002年上半年调整收缩并下放合山矿务局,分流安置约4800人。 
  (二)罗城矿务局和其他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的调整收缩和关闭破产按隶属或属地关系,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3年内完成。 
  四、政策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1998]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办法哪《自治区五个直属矿务局历史拖欠问题处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有关地、市根据本总体方案并参照有关配套文件,制定所辖煤炭企业调整结构政策。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的规定,加大总量控制、关并压产工作的力度,切实取缔非法煤矿和关闭布局不合理煤矿。 
  (三)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费用筹集。除关闭破产煤矿资产变现所得纳入企业破产资金计划外,不足部分,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地方所属国有煤矿按属地关系由各级政府统筹考虑。 
  五、加强煤炭发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 
  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稳步实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广西煤炭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煤炭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党组织不能散,党的工作不能停。各级党委和企业党组织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时化解矛盾,保障结构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在党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资产重组时,要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组织重建工作。对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组织和参与闹事的党员和干部,要严肃处理。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实施总体方案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认真制订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思想动员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3)落实各项结构调整费用;(4)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5)组织好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和骨干队伍。保证结构调整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地要把进行结构调整的矿山作为确保社会治安的重点地区,为方案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好防治预案,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对利用人民内部矛盾,蓄意制造事端,乘机进行破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我区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广西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后保留及关闭生产矿井情况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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