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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9 生效日期: 2002-09-09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2]1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目前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工作为契机,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业整体素质,为实施“旅游西进”战略,打响“游在杭州”品牌,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浙江省旅游条例》、《杭州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介机构、本地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即“黑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团、外地驻杭机构等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招徕接待游客、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对旅行社门市部、经营部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未经批准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或予以查封。 
  (二)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对旅游交通运输单位进行安全整顿,对汽车、游船、轮渡、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运营行为,重点查处无证运营、超载运营和套团运营,以及报废车辆运营、车辆带“病”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杜绝和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城市广场、主要风景区、街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三)优化旅游景区(点)游览环境。开展对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和有损国家、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打击强买强卖、尾随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诈骗钱财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好金秋旅游旺季、国庆黄金周、西博会期间旅游环境的整治、管理工作。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商业网点,做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质量标准,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摊点。 
  (四)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坚决杜绝旅游购物点与导游、司机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查处诱迫、胁迫旅游者购物、超计划购物等行为。 
  (五)遏制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以及伪造、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集中力量整治西湖风景区及周边地带变相从事导游活动、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继续从事导游业务、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从事导游业务,以及以引诱购物为目的打着“向导”、“免费导游”旗号拉客兜售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六)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零团费”、“负团费”、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和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行为。建立公开合法的导游报酬机制,杜绝私拿私授回扣和索要小费的行为。规范导游讲解内容,坚决制止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导游计分制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和量化管理。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影响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拉客兜售、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杭州风景旅游城市的形象。因此,必须下大决心,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杭州作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营造比其他城市更好的旅游市场环境。要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杭州安全有序的旅游胜地形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必须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要把2002年度创优复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以创优的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促进创优复核高分达标。要结合“清洁杭州、美化天堂”活动,进一步优化城市和景区的旅游环境,为金秋旅游旺季、“十·一”黄金周和西博盛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部门协作,综合治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旅委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和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市旅委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市工商局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拿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市旅委和市公安局、工商局要联合查处境外驻华机构违法从事的旅游经营活动;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要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市质监局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行为和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打击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整顿领导小组制定的《杭州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社会督查机制。市旅游、工商、公安、园文、交通、行政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景区景点、购物、餐饮、娱乐等旅游消费场所聘请监督员,开展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检查。要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正确消费和依法维权进行宣传引导,培养成熟的消费市场。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标本兼治,努力解决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一是继续完善导游计分制管理,推进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导游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旅游行程和计划表的落实情况。建立导游档案信息库,为实行导游信誉档案制度打好基础。二是继续加强对社会导游的有效管理,逐步理顺导游管理机构与导游员、旅行社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权利关系。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对社会导游“管理有抓手、培训有阵地、使用有制度、奖惩有办法”的管理机制。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公对公佣金”制度,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公对公佣金”制度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从根本上解决私拿私授回扣问题。 
  (六)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国务院将责成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从2002年10月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国家旅游局要求省级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城市间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和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的交叉检查,时间为9月底至10月底。因此,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作出部署,并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和督查。“十·一”黄金周前,要在市创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整顿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力量对全市创优复核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检查的准备。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在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旅委,由市旅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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