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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炭关井压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5-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0]113号

全省开展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煤炭行业关井压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1999年底,全省共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1202处,压减原煤产量606万吨,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单证矿井(即只有采矿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比例过大,关井质量不高,个别保留矿井仍存在着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年5月29日[1998]43号)和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5月10日全国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关井压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关井工作力度,确保关井质量。凡“两证”不全和危害国有煤矿生产、安全的小煤矿,必须坚决关闭,不留后患。对已关闭的井口必须封死、堵死。各地对已关闭矿井要定期进行检查,所有关闭、取缔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防止死灰复燃。 
  二、认真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年检工作。要严格发证条件,突出解决单证矿井比例大的问题。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矿井予以颁证,不符合的坚决依法关闭,消除事故隐患。 
  三、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关井压产成果。各地要按规定通过报纸、电视、文件等多种形式,公布关闭矿井名单,公布举报电话,实行社会监督,对已关闭矿井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从严惩处;今后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开办小煤矿;进一步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制止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 
  四、继续做好原煤生产总量控制工作。今年,国家下达我省原煤生产控制目标为653万吨,省有关部门已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产煤市州,各地要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原煤生产总量控制在目标以内。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关井压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关井压产目标责任制,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关井压产任务。 
 
 
200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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