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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20 生效日期: 1997-03-20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86号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广发证[1997]第53号)及发行方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函》(中色研函字[1997]030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发行方式发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5400万股。每股发行费0.09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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