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4 生效日期: 2000-01-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灾减灾效益,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及水资源保证,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清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是抗御水旱灾害的物质基础。多年来,我省兴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设施,形成水利工程固定资产230多亿元,已建水利工程在防汛防旱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工程缺乏必需的维护,老化失修严重,加上河道、湖泊淤积,擅自圈圩设障、非法采砂以及破坏水利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水利工程效益衰减十分严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1年以来,全省掀起了以治理淮河、太湖为中心的水利建设高潮,修建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水利工程,更需要加强管理。当前,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水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进一步抓好防洪保安设施建设的同时,必须扭转“重建轻管”思想,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抗灾减灾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分级管理 
  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创建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加快现有工程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步伐,恢复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建设,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积极开发水土资源,大力发展水利多种经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良性运行。 
  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流域性水利枢纽和跨流域调水控制工程,涉及两市以上的重点建筑物工程,由省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市)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工程,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乡镇以上、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工程,由县(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流域性河道堤防、湖泊、湖荡,其行洪、蓄洪、排涝和滞涝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省负责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占用堤防、岸线、水域进行审查,检查监督工程管理状况,对防汛岁修以及重点工程除险加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段实施具体管理。 
  乡镇水利站是县水利部门派出机构,在县水利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三、理顺投入渠道,增加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省市县乡分级负担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经费。 
  流域性防洪、城市防洪、水土保持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水利管理工程,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用以各级财政负担为主。供水工程要逐步提高水价,农业用水按成本计价,工业、城市用水按成本加合理利润计价,实行有偿服务。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利多种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办成企业,其维护运行管理费用纳入企业成本。 
  流域性河道、湖泊.除省直接管理的以外,省对由所在市、县管理的工程所需维修、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其余所需经费由市、县负担。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公益性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加固、更新改造经费以及水利工程管理的运行管理经费,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计划。各级政府在本级征收的防洪保安资金中要安排10%~20%用于现有水利工程的维修管理。工程水费要征足用好,确保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收足用好各项规费,并积极开展水利多种经营,多渠道解决工程管理经费。 
  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营、开发、服务一体化。在各项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要明确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及管理运行经费渠道,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对管理机构不落实、管理设施不健全、运行机制与经费不明确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验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现有工程的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纳入水利建设计划,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使现有工程尽快恢复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逐步完善管理设施,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坚持依法管理,注重科技创新 
  严格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做好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在河道湖泊内圈圩设障和非法采砂。严肃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设障、侵占水利工程管理用地、侵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维护水利工程完整和安全。 
  实施“科教兴水”战略,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在水利工程控制运用、维修养护、检查观测、更新改造、除险加固、防汛抢险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设现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监控调度系统,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教含量。在工程建设和除险加固时,要把现代化的优化调度、监控设施纳入建设内容。 
  五、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工程管理良性运行机制 
  水利工程管理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水利产业政策》,明确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体制。对于公益性工程按事业单位管理,生产经营型工程按照企业管理,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改革力度。要加强职工教育和职工技术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改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而全”管理模式,推行运行、维修管理人员分开。搞好公益性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编工作,精减机构,核减管理人员,超编人员要逐步进行分流,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大力引进竞争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全员竞争上岗,加强成本核算,减员增效。 
  积极引导和扶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发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水利经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切实扭转重建轻管倾向,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健全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明确管理经费渠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力度,确保水利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各级计划、财政、物价、交通、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主动配合,通力协作,为水利工程管理提供良好的服务。 
 
 
2000年1月24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