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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4 生效日期: 2000-03-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0]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是做好防汛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必须把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作为搞好防汛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逐步形成制度,确保防汛抗洪工作有序进行。目前即将进入汛期,为切实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落实防汛责任制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坚持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 
  按照江泽民总书记“防汛问题要实行责任制,哪个地方出了问题,由那个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指示精神和温家宝副总理“防汛责任制要一直落实到县、乡、村,落实到基层”的要求,务必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本行政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专管副职是本行政区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首长的防汛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汛工作政策,确定工作部署,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区防洪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防洪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建立防洪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防洪工程质量。 
  (三)负责组建本行政区防汛工作机构,协调解决防汛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四)负责建立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巡堤查险责任制、抗洪抢险责任制等制度,并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主要江河、水库防洪方案,并抓好落实。 
  (六)负责本行政区防汛抗洪指挥调度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千方百计确保人员安全,尽力减少损失。 
  (七)洪灾过后,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搞好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安排好群众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江河防汛责任制 
  江河防汛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由沿江河的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负责。 
  (一)防洪工程建设责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渭河、汉江干流和三门峡库区防洪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审批,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河道专管机构负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建设。其它江河治理由所在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负责。各级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江河防洪工程建设负领导责任。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工程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水利部门负责技术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建设计划、设计规模、施工规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河道清淤除障责任。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沿河群众定期清理河道淤积物,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在河道行洪范围内的乱建、乱占、乱弃等各类设障行为,并责令完成清障任务。 
  (三)巡堤查险责任制。地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行政区所有江河堤防建立健全巡堤查险制度,落实巡堤查险队伍,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作。乡(镇)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是巡堤查险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按照县级防汛指挥部划定的防汛责任区段,以村、组为单位分段包干,分组编排巡堤查险人员,每个巡堤查险小组都要有一名村组干部或党员担任组长,负责召集人员、跟班巡查、填写记录和联络报告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防汛直接责任人接到重要降雨预报或洪水预报,应立即组织带领巡堤查险人员到达巡堤查险堤段,开展工作。 
  (四)险情报告制度。遇到险情,要按照“及时、准确、负责”的要求逐级上报。一般险情要在30分钟内报至所在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较大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报告要说明险情类别,出险时间、地点、位置及特征、尺寸、出险原因、险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威胁对象和拟采取的抢护措施,由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负责人签发。各级防汛指挥部在接到险情报告后,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向同级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报告。 
  (五)抗洪抢险责任制。抗洪抢险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省防汛总指挥部负责黄河龙门水文站21000立方米/秒、渭河林家村水文站6000立方米/秒、咸阳水文站和华县水文站7000立方米/秒、汉江汉中、洋县、安康水文站分别达8000、12000、29000立方米/秒以上洪峰流量的防汛指挥调度,沿江河各级防汛指挥部按调度命令负责组织实施。地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黄河龙门水文站10000-21000立方米/秒,渭河林家村水文站4000一6000立方米/秒、咸阳水文站和华县水文站5000-7000立方米/秒,汉江汉中、洋县、安康水文站分别达5000-8000立方米/秒、7000-12000立方米/秒、27000-29000立方米/秒洪水洪峰流量的防汛指挥调度,有关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按调度命令组织实施。其它江河抗洪抢险由县级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发现险情时,要边报告边组织抢险。抢险工作必须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对预先估计不到的险情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会商,完善抢险方案。对重大险情,要成立由水利、建设、公安、民政、交通、电力等部门组成的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级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担任。抢险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并组织实施。地市防汛指挥部对所辖县(市、区)抢险负有领导责任,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要直接参加县(市、区)抢险指挥部的决策活动。 
  抢险结束后,由县级防汛指挥部在15日内写出抢险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备案。 
  三、认真落实城市防洪责任制 
  县以上城市防洪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政府首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防洪、除涝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城市防洪、除涝工程设施的建设、维修、加固以及城市河道的清淤除障。 
  (二)负责城市防洪、除涝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责任制和巡堤查险责任制,组建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三)负责城市防洪抢险指挥决策,动员组织城市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积极开展抗洪、除涝抢险,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防洪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局部暴雨引发的山洪、河洪的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抗洪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内涝防治工作,包括防治内涝工程规划、排涝除险以及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各地市要成立由水利、建设、公安、民政、交通、电力等部门和所辖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城市防汛抢险指挥部,由县(市、区)长担任指挥长,统筹调度指挥抗洪抢险工作。抢险方案由指挥长签署并组织实施。对重要险情要边抢险边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抢险结束后,由城市防汛抢险指挥部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备案。 
  四、逐一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 
  各类水库均应按照管理权属由本级政府防汛责任人全面负责,逐库落实防汛包库责任人。包库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加固项目的技术、资金、物料准备,保证加固工程质量。 
  (二)建立巡库查险制度,落实巡库查险责任,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三)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决策。按照“防、抢、撤”方案,保证及时、果断、正确、科学地实施指挥。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水库防汛日常业务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水库度汛计划和“防、抢、撤”方案。 
  (二)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技术质量管理。 
  (三)负责收集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及时组织会商分析,提出汛情预报和防洪调度意见。 
  (四)拟定洪水调度方案,落实调度措施,实施科学调度。 
  (五)拟定水库抢险技术方案,负责实施技术指导。 
  水库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搞好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建立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汛期落实险情检查、报告责任。一是要保证水库大坝24小时有人值班,监测水情、工情。二是在汛前、汛后及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要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对水库大坝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要按照“及时、准确、负责”的要求逐级上报险情,重大险情要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险情发生后,县级和乡(镇)政府要按照预定方案落实抢险队伍,运送抢险物料,组织人力抢险。要组织技术会商,预测险情变化,完善抢险方案。对重大险情,要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由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签署方案,组织实施。抢险结束后,水库管理单位在15日内写出抢险工作总结报告,报本级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逐步完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责任制 
  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防汛工作的实际,按照国家储备、社会团体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的原则,保证防汛物资足额储备。 
  国家储备以防汛机构和水利部门储备为主,采取实物储备和资金储备相结合,根据当地防汛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麻袋、铅丝、救生艇、橡皮船、救生衣等。社会团体储备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防汛需要,筹集和掌握必要的抢险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救生器材、发电照明设备、燃料和抢险物料等,并逐项、逐单位登记造册,以备防汛抢险急需。群众储备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分散存储自用的抢险劳动工具、救生器材和简易抢险物料。 
  各级防汛储备物资的代储、定点供应单位要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汛期能够随时发放各种抢险物资。防汛储备物资的调用遵循“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各储备单位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不得拖延贻误。 
  六、继续实行汛情监测预报和通信联络责任制 
  气象部门及观测台、站要把汛期的气象预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强有力的班子,落实监测、预报方案,完善分析会商制度,定期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提供雨情和长、中、短期天气预报。遇有重要降雨天气,要及时加密测报,紧急通气会商,尽力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水文部门及测站要把汛期江河水情监测、预报作为中心工作,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制定洪水测、报方案,搞好测洪设施检查修复,严密监视流域降雨和江河水情变化趋势,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测、报洪水。当江河测站洪峰达到警戒标准时,要在30分钟内将水情信息传递到防汛指挥部门;当测站洪峰达到设防标准时,要将测报段次加密到一小时一次,并在20分钟内传递到防汛指挥部门。 
  电信部门要优先为防汛抗洪提供通信服务,制定防汛通信保障方案,搞好线路和设施检查维修,确保防汛调度指令、水情、工情信息通信联络及时、畅通。防汛机构建立的专用通信系统,要不断完善联络制度,优化通信效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七、建立健全防御滑坡灾害责任制 
  防御滑坡(含崩塌、泥石流,下同)灾害是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防御滑坡灾害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落实滑坡防治经费,组织制定防滑坡灾害的规章、制度、方案,督促检查防滑减灾措施的落实,指挥防滑抢险和避险救灾工作。 
  各级防滑坡机构是同级政府防御滑坡灾害的主管部门,负责滑坡灾害的普查、监测、预报,拟定滑坡危险区群众迁安方案,组织审定滑坡治理方案,开展防滑坡宣传和业务技术培训。 
  八、严明纪律,加强督察,确保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公示防汛责任,实行群众监督。通过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在防洪工程责任区段设立标志桩和防汛责任牌等形式,明确每个单位和个人的防汛任务和职责,增加防汛工作透明度,把各项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明防汛纪律。对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服从指挥调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按照《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督察检查。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各级防汛指挥部要组织监察、纪检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执行防汛责任制和抗洪抢险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察。督查组有权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督查组对违反防汛有关规定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指令,情节严重的,有权直接处置。 
  (四)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对所承担的防汛任务切实负责,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不因离退、调动和职务变动而放弃或减轻对其防汛责任的追究。 
  (五)加强防汛责任制的宣传。重点宣传各级政府的防汛职责,防汛抗洪指挥调度权限,防汛责任人名单及职责任务,增强各级防汛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00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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