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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3 生效日期: 2000-11-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
发布文号:
 
 
闽政[2000]15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意见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打假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一件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全省范围内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全力以赴,投入到这次行动中去,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国发[2000]32号文件精神上来,坚决打好、打胜这一仗。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点面结合,狠抓大案要案 
  各地要按照行动快、声势大、措施硬、处理严的要求,从抓大案要案入手,坚决取缔一批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首恶分子和惯犯,严肃处理一批违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从现在起到2001年春节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三重一大一批”的重点,即我省9类重点产品;10处重点区域;9个重点市场(一条街)和1批大案要案和外商举报大案要案作为本次打假行动的重点。 
  9类重点产品是:建筑材料,低压电器(含电线),化妆品洗涤用品,食品饮料,汽配,农资,卷烟,烟花爆竹和燃气用具(含液化气钢瓶),药品和医疗器械。 
  10处重点区域是:龙岩市永定县湖雷镇,福州市城门镇、盖山镇城乡结合部,福州市台江区达江路、广达路、玉环路一带,福州长乐市古槐镇,莆田市涵江区环城路一带,南安市,晋江市青阳镇,福安市赛歧镇,云霄县,诏安县。 
  9个重点市场是:长汀县环城东路地下药品批发市场,龙岩市新罗区石埠农贸商贸一条街,福州市杨桥地下药品批发市场,福州市钢材市场,莆田市涵江区小商品批发城,泉州市鲤城区迎宾路一带,泉州晋江市安海镇糖、酒、日用品商贸集散地,南安市洪濑镇小食品、酒类商贸集散地,宁德市城关小商品市场。 
  1批案件是: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外商举报的造假售假案件。 
  各地(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确定辖区内“三重一大一批”的打假目标。 
  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我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市场、区域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严重局面特别是制售假烟问题得到扭转;群众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和协调,落实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省政府将对省“打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省“打假”领导小组组长由贾锡太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经贸委、外经贸厅、农业厅、财政厅、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公安厅、监察厅、福州海关、检察院、法院、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等16个部门组成,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本辖区的打假工作责任,调整充实“打假”领导小组,加强对打假工作的协调、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县和市,所在地政府要明确提出整治期限和要求,并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二)发动举报,联合打假。各地(市)、各部门要在本辖区内和部门内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制售假冒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地(市)、各部门接到举报,应马上受理,尤其是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决不放过一个案源。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制度,并切实为举报人保密。对以前曾从事制假售假的行政相对人或区域要进行跟踪、监控,防止出现反弹。在打假行动中,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三)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制假售假执法力度。在打假中,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流通领域的售假行为要追根探源;对生产领域的制假行为要坚决端掉窝点。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区域,要建立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参与、包庇制假售假分子的执法人员。对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制止以罚代刑的行为。 
  (四)加大宣传,造成声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一些地方袒护制假售假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五)建立打假联合行动通报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上报打假情况信息,要求日常信息每10天一报,即每10日、20日、30日向省“打假”办上报打假信息,大案要案要随时上报,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应将案情及处理情况个案上报。省“打假”办要及时将各地(市)打假进展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通报全省,重大问题上报省政府。 
  (六)制定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订有关“打假”举报奖励办法,重奖举报和打假有功人员,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市)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七)加强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市)打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令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坚持打假与治理区域性质量问题相结合。各级政府要针对影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突出质量问题,特别是区域性质量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要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地解决问题,遏制假冒伪劣,提高产品质量,从根本上增强我省产品的竞争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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