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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7 生效日期: 1997-01-07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9号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方式的请示》(君发字[1996]第252号)及发行方案,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改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函》(冀证[1996]49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675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核资报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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