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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7 生效日期: 1997-01-07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7)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陕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咸阳偏转线圈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改发[1993]105号)《关于同意“咸阳偏转线圈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咸阳偏转线圈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改发[1996]86号)、陕西省计划委员会、陕西省证券委员会《关于下达咸阳偏转线圈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额度的通知》(陕计经调[1996]505号)、西安市计划委员会、西安市证券委员会《关于下达咸阳偏转线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计划指标的通知》(市计财发[1996]285号)、电子工业部《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额度的批复》(电子经[1996]9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的函》(陕政函[1996]240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9.25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756万股(共占用额度1885.25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国家和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五、该公司已托管但尚未获得发行额度的504万股内部职工股,按现有规定,自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

  七、如该公司违反本批复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本批复自动失效;该公司如要发行及上市必须向我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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