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31 生效日期: 1996-12-31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6)39号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管办《关于同意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办[1996]240号)和《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141.5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370.66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401.1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4.94万股,向境内上市的外资股股东配售1974.72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将其390.59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应在1997年5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本次法人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