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请示》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1-04 生效日期: 1989-11-0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宝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89年10月10日《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请转告
  根据《商标法》第  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争议期间其争议并未作出裁定因为该商标属于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仍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附件宝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请示》
 附:《关于商标争议期间是否受法律保护请示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我县麦宝乐米面食品厂在即食面商品上于今年7月10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红A牌商标证号354267现该厂向我局提出投诉反映我省有个别地区厂家使用低等面粉生产红A牌即食面进行倾销假冒该厂注册商标致使该厂销量大减商标信誉受到侵害并处于半停产状况现特请示
 一麦宝乐米面食品厂注册红A牌商标据说已有厂家向上面提出争议在此期间该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能否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三争议期间能否对侵权单位提出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请示请批复
 1989年10月1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