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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3 生效日期: 1996-06-1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配审字(1996)16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的请示》(深证办字(1996)5号)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996年2月6日通过)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A股股东配售4890.172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31.6125万股,向境内发起人股股东配售3058.562万股。

  二、你公司配股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在1996年12月2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境内发起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199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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