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府教国字第0940045626号
一、宗旨:为促进本县各国民中小学班级家长会组织健全发展,增进学生福祉及身心健康,结合社会资源共谋教育品质之提升,建立优质教育环境,促进班级活动正常推展,特订本要点。
二、奖励对象:本县各国民中小学班级家长会
三、奖励标准:
(一)班级家长会组织健全,正常推展会务,着有绩效者。
(二)协助班级经营,充实班级设备,贡献心力,不遗余力者。
(三)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对班级事务之推展有具体建树者。
(四)促进亲师合作有具体绩效者。
四、选拔方式:
(一)各国民中小学依期造送审查表(如附件)并检附有关或相关数据及照片。
(二)本府组成审查委员会,对于各校推荐之班级家长会绩优事迹进行审查,择优予以奖励。
(三)奖励名额国中:特优一名、优等二名。
国小:特优二名、优等六名。
五、推荐日期:
于每年八月五日前各校应缮造上一学年度班级家长会审查表十五份、光盘十五份及纸本资料一份,送达本府教育局国教课。
六、奖励方式:
(一)经审查通过之绩优班级家长会由本府颁赠奖金:特优两万元整、优等一万元整,以资鼓励。
(二)由教育局派请督学或课长以上人员于公开场合中表扬。
(三)受奖励之班级家长会,校长、班级导师分别予以奖励,特优者嘉奖二次,优等者嘉奖一次。
七、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