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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9 生效日期: 1995-11-29
发布部门: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委发(1995)3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请核准方正(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函》(京政函[1995]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同意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发行H股16250万股,H股发行后,可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
  二、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在发行H股后,股份总额为50000万股(每股面值港币0.1元)。其中:国有法人股27812.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55.625%,由方正集团公司持有;其他法人持有5937.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1.875%;社会公众持股162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2.5%。
  三、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在发行和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并将发行和上市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199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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