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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批复《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和《长影集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3-10-28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10月9日,经报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国家广电总局批复了《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和《长影集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批复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中办发[2003]21号文件精神及总局的《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尊重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批复还要求改革试点中涉及到有关广播影视政策问题,须按程序报批,并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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