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三)字第0940012713C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点;并自即日起生效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提升技专校院整体教学品质达成下列目的,特订定本要点:
(一)辅导技专校院发展学校教学品质之健全管理机制、行动方案、系科教学品质计画。
(二)鼓励技专校院教师从事在职进修活动,以提升教师实务能力,增进项目成长。
(三)推动创造力教育,促进产学创新研发,彰显技职教育特色。
二、奖(补)助对象:
公私立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及专科学校,其学校财务及会计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事件或经纠正在案者。
三、奖(补)助重点:
本项目计画分为「提升系科教学品质项目计画」、「提升教师实务能力及进修成长项目计画」及「提升学校师生创造力教育项目计画」三个子计画案:
(一)子计画一:提升系科教学品质项目计画
1.建立系科本位课程发展机制。
2.办理学校系科有关课程设计、教学活动、教学评量、教学资源设备、实作实务及数字学习等之改进或创新计画。
(二)子计画二:提升教师实务能力及进修成长项目计画
1.办理专任教师从事与其教学实务能力成长,及相关领域专业证照之取得等相关实务研习及进修等活动。
2.规划推动专任教师赴国内公民营事业机构从事与其专长有关之实务研习、专题研究、专业咨询等之产学交流活动。
(三)子计画三:提升学校师生创造力教育项目计画推动营造创意校园、激发教师创意之行动研究能量及教学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创意之行动及学习结合创新实验制作、宣导智能财产权等活动。
四、补助基准或原则:
(一)各校申请计画案数:
1.子计画一:各校需以系科为单位提出,每校申请以1案为限。
2.子计画二:每校申请以1案为限。
3.子计画三:每校申请以1案为限。
(二)申请补助学校应自学校经费中,分别提列各案所需相对配合款,其配合经费公立学校不得低于申请本部补助款之10%,私立学校不得低于20%。
(三)申请计画额度:
各计画每案提案规模,以下列申请本部补助款之额度为上限:
1.子计画一:新台币四百万元。
2.子计画二:新台币三百万元。
3.子计画三:新台币一百万元。
(四)申请经费编列方式:
1.子计画一经资本门分列,经常门经费应占本部补助款额度至少三分之一以上。
2.子计画二及子计画三,本部补助以经常门经费为限。
3.本部补助金额不得编列计画主持人主持费、研究助理薪资以及行政管理费用及专任教师经费(短期客座教授等不在此限)。
4.本项目计画不补助出国费用,本项经费悉依公务预算相关规定办理。
5.相关经费编列及执行标准,应依「中央政府各机关单位预算执行作业手册」规定编列。
五、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申请期间、程序及计画书:
1.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之学校,得研拟计画书,依子计画别分案装订,并检附相关资料(申请计画书各一式十份),以校为单位整合申请统一函报,并于申请当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请。(送件地点另行公告)
2.申请计画内容:参考格式如附件。
(二)审查方式:
本部为审核各校申请计画,得组成项目小组进行审查,并依审查结果择优给予补助经费。
(三)审查原则:
1.子计画一:提升系科教学品质项目计画
(1)计画内容特性及效益。
(2)中程校务及系科发展之配合度。
(3)经费运用及行政支持情形。
(4)执行及成效管考机制。
2.子计画二:提升教师实务能力及进修成长项目计画
(1)计画内容特性及效益。
(2)计画之可行性。
(3)申请经费之合理性。
(4)中程校务及系科发展之配合度。
(5)历年执行成效及行政配合情形。
3.子计画三:提升学校师生创造力教育项目计画
(1)计画内容创意性及效益。
(2)计画之可行性。
(3)编列经费之合理性。
(4)经费运用及行政支持、配合情形。
六、经费请拨与核销:
(一)本部函知补助总金额后,以校为单位,各案核定补助总金额统一掣据,并备函径寄本部办理经费拨付事宜。经费请拨、支用、核销结报请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二)经费请领及核销相关表格,详见本部网页//www.edu.tw,请依序点选本部单位介绍→会计处→资料下载→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要点。
(三)本项目计画,各校应于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册报经费收支结算表、成果报告书、执行清册一式各三份送本部存供查核。
七、补助成效考核:
(一)未依本部相关规定办理者,除缴回补助款外,于下次申请时,得扣减本补助。
(二)各计画执行学校于申请补助经费核拨时,应建置完成各计画专属网页,并于核销时于公文注明计画网址以供查核。
(三)各校应于计画执行完成后,办理结报及提送全期计画执行成果报告,并依所规划之质化与量化自我评核管控机制自评,其执行成效将纳入下一年度补助参考。
(四)本案于奉核定后,应依计画执行。如有变更等相关事项应依本要点作业手册规定办理。
八、其它应行注意事项:
(一)本部将并同学校相关经费补助案办理访视。
(二)本计画案核定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悉依本要点作业手册及其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