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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江西、重庆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8 生效日期: 2003-11-18
发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 国权[2003]27号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关于在江西重庆设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的请示》(中版权字(2003)第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江西重庆设立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处。
  希望你们认真落实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家鼓励软件开发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提高软件登记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软件著作权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抓紧做好代办处机构的组织筹建工作,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办处工作细则》对地方代办处实施监督管理,并在业务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软件登记工作,为国内外软件著作权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国家版权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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