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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2 生效日期: 1994-03-12
发布部门: 国家地震局人事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即资格)制度。现将《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按照本条件评定技术资格,不受数量、岗位限制。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关评审办法另文印发。
                           
  一、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地震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地震科学技术发展和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结合地震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地震专业包括:地震观测与信息技术;震情分析与预测;地震地质;地震实验技术;地震测深与测量;地震工程;震害评估。
  (五)专业适用范围:
  1、地震观测与信息技术适用于从事测震、地壳形变、地下流体、地电(磁)及其它地震前兆观测和地震数据信息通信与处理等应用研究的技术人员。  
  2、震情分析与预测适用于从事地震及地震前兆资料的处理、分析、预报及相关研究的技术人员。
  3、地震地质适用于从事新构造活动与地震构造调查、资料分析及应用研究的技术人员。
  4、地震实验技术适用于从事构造物理、震源物理、地球化学分析、岩矿分析、新年代测定及地震前兆机理等实验与研究的技术人员。
  5、地震测深与测量适用于从事人工地震、天然地震、重力及大地电磁等地球物理方法测深,以及大地水准、形变、应力应变测量并进行相关研究的技术人员。
  6、地震工程适用于从事地震烈度区划、地震危险性分析、工程抗震设计、岩土工程及工程建筑测量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7、震害评估适用于从事地震引起的地质灾害、建筑物破坏、次生灾害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预测、评估以及相应对策研究的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以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5)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国家地震局科技新星获得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各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地震观测与信息技术:测震学、地壳形变、地球物理学、水文学、地球化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地震数据处理技术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震地质、计算机应用技术。
  震情分析与预测:地震学、地球物理学、地震数据处理方法、地震预报方法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震地质学、地球化学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地震地质:地震地质学、普通地质学、地貌学、第四纪地质学、构造地质学、大地构造学、遥感地质、地质制图学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球物理学、地震学基础、工程地震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地震实验技术:构造物理、岩矿分析与鉴定、岩矿物性测试、光、机、电技术、实验的数据分析理论和方法、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地球物理、地震地质、水文地质与化学分析。
  地震测深与测量:地球物理勘探、地震学、大地形变测量学、大地电磁测深、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普通地质学、构造地质学、电子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地震工程(工程地震、结构抗震):地震工程学、结构动力学、岩土力学、工程地质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强震观测、地震地质、土木工程、工程试验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震害评估:地震地质、地震学、工程地质、结构抗震、震害预测与评估方法、灾害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系指震害调查、计算机应用技术、统计学与方法,灾害遥感技术及应用。
  以上知识要求,在同一专业中对从事不同专门化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专业对口与实际需要,对知识要求各有侧重。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思路和设计方案。
  3、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悉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5、能够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一种手段以上的地震观测任务,曾按照国家地震局有关技术规范独立完成过本学科方法的观测、异常核实、资料分析、结果整理及编写成果报告的全过程;
  2、从事野外流动观测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地震局有关观测技术规范主要承担并完成过本学科方法的仪器观测、异常核实、资料分析、成果整理及报告编写的全过程,其中:流动重力累计完成400个段差以上;形变长水准累计完成一千公里以上;流动形变和地磁累计完成200个点(次)以上;
  3、曾独立承担过本学科方法的资料分析、异常判定及震情判断工作,具有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从事震情监视及分析工作至少一次或赴现场核实前兆异常累计五次以上的实践经验,在各类会商会上独立发表过具有科学依据的见解,并按要求完成各类震情分析研究报告的编写;
  4、参加过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两项以上的主要过程,并是某一项工程技术或某专题研究报告的撰写人;或是省局级科研、工程项目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并是其中一项的负责人;
  5、熟练掌握一种以上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操作,具有排除过较复杂的仪器设备故意障改进实验技术的经历,主要承担并完成过省局级以上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按要求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实验数据;
  6、在大震考察、震害预测与评估等工作中,参加完成过两次省局级以上任务的主要过程,并独立完成提交某一单方面的工作报告;
  7、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两项以上,并经省局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成果
  1、在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两篇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学术交流会论文两篇以上(摘要除外);
  (2)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分析研究或技术报告三篇以上;
  (3)在台站地震监测、野外测量、震情分析、科技开发等工作中,完成的分析、技术报告不少于三篇,经专家评审、论证具有一定水平和实用价值;
  (4)入选省、部级青年优秀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获优秀论文奖。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或省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均为等级额定内成员);
  (2)其科技成果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经省局级以上部门认可;
  (3)对中强地震提出过可以证明的预报意见,预报准确率达到了国家地震局规定的三级评定标准,其中三要素误差范围最大为规定误差范围的二倍(具体条件见国家地震局震发科<1992>335号文件);或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国家重要生命线工程对有感地震提出过可以证明的三要素基本正确的中期或短临预报意见,预报实现次数达到了国家地震局规定的三级评定标准;
  (4)提出的新的预报判据、指标、方法,经使用证明获得良好的预测效果,并经省局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5)负责完成的单项观测资料在本省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连续三年获前二名或连续四年获前三名;
  (6)通过科技开发或推广其科技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省局级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四)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1、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
  2、申报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对长期坚持台站从事地震观测和野外测量的技术人员,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2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

  四、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
  1、在具备有关专业工程师所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基础上,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并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
  2、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根据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3、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实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并有为本专业科技进步提供决策的依据的能力;
  4、透彻了解本专业的规范、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正确熟练运用;
  5、具备审核工程师完成的工作,指导工程师进行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实践经验
  在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地震台站三种以上观测方法或主持综合台站和台网的监测预报工作,并保证仪器正常运转和资料质量完整可靠; 
  2、负责省局级以上单位本学科方法或综合性震情监测预报工作,具有赴中强以上地震现场主持本学科的震情监视与分析工作经历至少一次,或累计赴现场核实地震异常十次以上,在各类震情会商中曾代表本学科或分析预报部门提出过明确的震情判断意见,并负责撰写完成相应的震情研究报告;
  3、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4、承担省、部级工程、研究项目,在其中一项中担任某一子课题的负责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5、主持省局级重点工程、研究项目两项以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一种以上地震实验室设备设计、组装或技术改造,并使之正常运转;或主持某一方面实验工作,制订过科学的实验方案,承担过省句级实验任务两项以上,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达到国际比测认可的水平;
  7、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两次以上破坏性地震现场的考察、震害评估的全过程,并主要执笔向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
  8、担任重大工程项目(指经过国家地震烈度委员会评审的项目,含子项)负责人;或两个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指经省局级单位烈度委员会评审的项目)负责人;
  9、负责省、部级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项目两项以上,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执笔人负责制订地震行业技术规范、规章、标准等两项以上,并付诸实施,效果明显。
  (三)业绩成果
  1、在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出版过较高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著(10万中文字以上);
  (2)在省、部级及其以上刊物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含摘要)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3)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工程技术、震情分析及研究报告四篇以上;
  (4)在台站地震监测、野外测量、震情分析、科技开发等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技术报告不少于四篇,经专家评审、论证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2、在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等级额定成员内的主要贡献者);省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三项以上(其中有两项为项目主持人);
  (2)其科技成果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3)对中强地震提出过可以证明的预报意见,预报准确率达到了国家地震局规定的二级以上评定标准,其中三要素误差范围最大为规定误差范围的二倍;或在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国家重要生命线工程对有感地震提出过可以证明的三要素基本正确的短临预报意见,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预报实现次数达到了国家地震局规定的二级以上评定标准;
  (4)提出过两项以上新的预报判据、指标或方法,投入使用后取得了良好的预测效果,并经专家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5)负责完成的综合观测资料在全国观测资料评比中连续三年获前二名或连续五年获前三名;
  (6)负责科技开发或推广其科技成果两项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省局级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7)在大震考察、震害预测与评估等工作中独立完成的考察报告,经省局级以上专门评审机构鉴定具有较高水平,被有关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获取和处理信息能力
  1、了解本专业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工程技术问题。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外文字符的能力;对担任工程师期间长期坚持台站地震观测或长期坚持野外地震测量的,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

  五、附则
  1、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基础理论知识,为国家教委所规定的教材,且应通过论文签辩考核认定。
  2、评审条件中所列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3、等级额定人员内的主要贡献者是指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或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或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4、撰写论著、报告等系指执笔人。
  5、本条件由国家地震局负责解释。
199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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