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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6 生效日期: 2001-09-2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科特迪瓦爆发黄热病,截至9月17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疑似病人153例,其中22例被确证,20例死亡。WHO建议前往科特迪瓦的旅行者要了解黄热病的危险性,并按照《国际卫生条件》的要求,接种黄热病疫苗。
  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障前往上述疫区人员的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9月26日发布21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是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是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是从上述疫区前往我国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是准备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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