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指示精神,确保我市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王文超为组长、副市长丁世显为副组长,市计划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郑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本次全市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验收方案,把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检查验收要求
(一)通过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工作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逐级进行。在对全市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省政府检查验收,最后迎接国务院组织的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县(市)、区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市国土资源局将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三、检查验收标准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1.各县(市)、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动协助,其他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参与。根据要求,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认真进行了督查。
2.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3.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撤销或修改。
4.对国务院督查组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的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4号)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圈而未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权得到纠正。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在各地的有形市场上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属于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已下达补交出让金差价决定书。
2.2002年7月1日以后,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弛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对卫星遥感发现和市政府通报或者曝光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已经作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地贯彻执行。
四、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工作将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检查验收主要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验收步骤
11月25日前,各单位要充分做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11月3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组成3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第一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中原区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组:由市审计局牵头,对登封市、新密市、二七区、邙山区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中牟县、新郑市、管城区、金水区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