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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指示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7 生效日期: 2002-03-1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请结合我区实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招商认识 
  新疆地处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前沿,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规范和整顿地图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完全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使我区地图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测绘局牵头,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负责。自治区测绘局设立举报电话(099-282427、2823826),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2002年3月为动员阶段。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认真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2001]79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 
  (二)2002年4月至5月为整顿阶段。 
  2002年4月上旬,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测绘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对乌鲁木齐市各大商场、文化用品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含进出口地图产品)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错误的地图产品予以没收,并对经营者予以处罚。 
  2002年4月下旬,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乌鲁木齐图书批发市场,各大新华书店,书刊、报纸、地图零售商,广播电视节目,各印刷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错误地图和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未经批准超范围印制地图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理。 
  2002年5月上旬,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测绘局联合对乌鲁木齐广告经营单位,各大宾馆、旅社,火车站、汽车站、民航、旅游景点、寻呼台,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等进行检查,发现中国地图图形有错误的,限期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责令清除,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2002年5月下旬,自治区测绘局会同自治区外经贸厅、乌鲁木齐海关等部门联合检查对外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含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及其相关的宣传品。 
  乌鲁木齐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由自治区测绘局牵头组织。其他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按照上述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并于2002年6月底以前,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情况报自治区测绘局。 
  (三)2002年6至7月为验收总结阶段。由自治区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经贸委、乌鲁木齐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州、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自治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将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局。 
  (四)2002年8月至12月底为巩固阶段。 
  在前一阶段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解剖典型案例,以执法带动宣传,宣传促进执法,切实做到查处一案,宣传一遍,教育一片。完善自治区有关地图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各项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每年公开出版地图2000多种,印数近3亿册(幅)。地图产品的形式已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产生,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错绘国界线甚至将台湾省表示为独立国家;一些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侵权盗版,非法编制出版地图,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保密地图。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国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纠正;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生产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并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要当场没收,并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及生产经营者作为重大问题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中切实负起责任。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查处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给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公开销售属于国家秘密的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地图图形以及互联网上登载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今后,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单位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地图产品,任何规格样式都必须送审。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查验中发现有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当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要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亟需制定的,要加快研究并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和配套,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加工、印刷、出版、复制、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树立国家版图意识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教学地图和教学辅导地图读物是最直观的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编制出版。各级法制、司法部门要把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各自的责任,形成主管部门常抓不懈、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制度。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由国家测绘局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 
  从2001年11月起至2002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地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有效的地图市场监管体系。从2002年7月起至12月,各地要在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有关地图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02年6月底和2002年底将各阶段进展情况报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国家测绘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将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情况汇总报国务院。 
 
 
国家测绘局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外交部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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