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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9 生效日期: 2004-06-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北京市等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内地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各地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按期完成,我局近期对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内地级城市(含行署驻地城市)共计193个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截止到2004年5月14日)进行了调查,并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了核对,现将193个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见附件)。
  请各地继续认真组织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尚未启动该项工作的城市要立即启动,工作进展较慢的省份要加快进度。我局对于逾期未完成工作的城市,将进行通报批评。
  我局于今年7、8、9月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省份的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技术审核。请东、中、西部地区城市分别于7月10日、8月5日、9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的电子文件传至我局环境规划院初审,初审合格后再向我局申请正式审核。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韦洪莲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李云生
  电子邮件:liys@craes.org.cn
附件: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两控区内地级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展情况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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