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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技术分析第一次会议纪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3 生效日期: 2004-03-1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04〕214号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我局于2004年3月30—31日在北京召开了“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技术分析第一次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做好生态功能区划有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刘玉平
  电话:(010)66155047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技术分析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4年3月30—3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主持召开了“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技术分析第一次会议”。中东部地区19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自然保护处负责人、有关技术支持单位科研人员,以及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5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彭近新司长就加强生态保护,做好生态功能区划作了讲话。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已完成区划编制工作,介绍了区划编制的经验。会议听取了有关各省、直辖市区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研讨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中东部地区生态功能区划的函》(环办函(2003)408号)要求,中东部地区各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各省完成了区划编制的工作方案;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省落实了区划编制工作经费;部分省、直辖市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
  会议指出,要按计划完成区划编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会议要求:
  一、增强区划工作的紧迫感。目前,区划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省还停留在方案准备阶段,尚未落实技术支持单位;部分省区划编制工作经费尚未落实。各地要把生态功能区划编制作为今年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区划按时编制完成。
  二、加强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生态功能区划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经济学多个领域,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各地必须组织多学科的专业技术队伍,确保区划工作的科学性。
  三、加强领导,提供强有利的组织保障。领导重视是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尚未引起一些地方领导的重视,个别省未将区划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严重影响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各地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确保该项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针对目前区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
  一、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具有特殊性。生态功能区划的分区可以不考虑一级区的划分,直接进入二级分区。三级区生态功能的定位应当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考虑水源涵养、洪水调蓄、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热岛效应的削减等方面。
  二、沿海省、直辖市生态功能的划分,陆域范围按照《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划分。海陆交界区域重点考虑生物多样性、海岸带侵蚀防护功能,应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国家海洋局制定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三、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力争于4月底或5月上旬完成;生态功能分区方案力争于5月底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及配套文本编制力争于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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