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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同意举办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2 生效日期: 2006-08-02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体外字[2006]278号

社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佳隆国际体育舞蹈俱乐部有限公司申请举办“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锦标赛暨中国总决赛”的请示》(社体字[2006]32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佳隆国际体育舞蹈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举办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
  请你中心敦促比赛主办单位严格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举办比赛。主办单位承担比赛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确保比赛安全、顺利举行。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附: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竞赛总体方案(国内选手)
2006年8月 北京
目录
  一、目的、宗旨、主题与口号
  二、总则
  三、竞赛规程
目的、宗旨、主题与口号:
  (一)、目的
  1.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在中国首次举办,是最高规格和最大规模的竞赛盛事,是体育舞蹈水平的大检阅,是海外华人体育舞蹈爱好者、职业选手前所未有的大联欢、大聚会。是构筑和营造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界在记忆和专业层面上友好交流、切磋学习的大平台。
  2.这次大赛是打造海外华人体育舞蹈的一项全新的赛事,成为国际体育舞蹈竞赛系列中的新品种,是创办一个真正属于海外华人自己的、充分展现海外华人风采的舞台,填补国际体育舞蹈文化赛事上的空白。
  3.建立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交流、合作、发展机制和网络,全面提高海外华人体育舞蹈水平,培养海外华人自己的体育舞蹈基础,为进军世界体育舞蹈大舞台做准备。
  (二)、宗旨
  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风范,发展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加强全球华人的友谊与交流,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三)、主题与口号
  主题:“是健是美、是运动是舞蹈,在力与韵的和谐中跳出心中的渴望。”
  口号:团结 交流 和谐 发展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组委会
2006年8月?????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
总则
  一、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正式批准立项的国际性的公开比赛。
  二、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全球海外华人标准舞、拉丁舞等项目的发展和提升,表彰成绩突出的优秀选手,使海外华人和其它参赛选手尽早达到国际水平。
  三、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坚持为海外华人和国内参赛选手服务,强调竞技性、艺术性、欣赏性为一体。坚持大赛的公证性和权威性。
  四、“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是国际综合性比赛,计划每年举办一次。
  五、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领导人和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组委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大会办公室、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
  六、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是海内外华人共同参与的国际性大赛,通过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它是在常规赛的基础上进行的。
  七、每对参赛选手其中一方具有华人血统的选手即可报名参赛。
  八、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参赛者,是由来自若干国家的海外华人选手、中国(国标舞)体育舞蹈参赛选手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国标舞)体育舞蹈参赛选手组成。
  九、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裁判员由国际级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担任。裁判员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委守则,杜绝不正之风。
  十、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中国选手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开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组委会
2006年8月?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中国选手竟赛规程
  一、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二、比赛名称: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
  三、主办单位:北京佳隆国际体育舞蹈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佳隆国际体育舞蹈俱乐部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六、比赛时间:2006年11月17---19日
  七、报到日期:2006年11月15、16日
  八、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1月1日
  九、比赛地点:中国 北京朝阳体育馆
  十、比赛项目:
  (一)标准舞系列
  中国选手职业A组:W、T、F、Q、VW
  中国选手职业B组:W、T、F、Q、VW
  中国选手业余A组:W、T、F、Q、VW
  中国选手业余B组:W、T、F、Q、VW
  十项全能组:W、T、F、Q、VW、 C、S 、R、P、J
  十项全能业余组:W、T、F、Q、VW、C、S、R、P、J
  中国选手业余设A、B、C组
  A组:W、T
  B组:W、F
  C组:W、Q
  半决赛加VW
  中国选手壮年A组:W、T、F、(相加80岁以上)
  中国选手壮年B组:W、T、(相加90岁以上)
  中国选手常青A组:W、T、(相加100岁以上)
  中国选手常青B组:W、T(相加110岁以上)
  中国选手师生组:W、T、VW
  中国选手企业家组:W、T、VW
  (二)拉丁舞系列
  中国选手职业A组:S、C、R、P、J
  中国选手职业B组:S、C、R、P、J
  中国选手业余A组:S、C、R、P、T
  中国选手业余B组:S、C、R、P、T
  中国选手业余设A、B、C组
  A组:C、R
  B组:C、J
  C组:R、J
  半决赛加:S、P
  中国选手壮年A组:S、C、R、(相加80岁以上)
  中国选手壮年B组:C、R、(相加90岁以上)
  中国选手常青A组:C、R、(相加100岁以上)
  中国选手常青B组:C、R(相加110岁以上)
  中国选手师生组:C、R、J
  中国选手企业家组:C、R、J
  (三)单项舞系列
  中国选手业余成人单项W
  中国选手业余成人单项T
  中国选手业余成人单项R
  中国选手业余成人单项C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W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T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R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C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T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R
  中国选手壮年常青单项C
  (四)社交舞系列:
  A组: 青年组(双方年令相加为90岁以下)
  华尔兹、探戈、伦巴、平四。
  B组:壮年组(双方年令相加为90岁以上)
  华尔兹、探戈、伦巴、平四。
  (五)阿根廷探戈(分A组35岁以下,B组36岁以上)
  (六)吉特巴舞(分A组35岁以下,B组36岁以上)
  (七)团体舞系列
  团体舞类别:标准舞团体舞(8对)、
  拉丁舞团体舞(8对)、
  社交舞集成舞(8对)、
  维也纳华尔兹团体舞(8对)、
  十一、参赛须知:
  1、请各地组队参加比赛,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参赛者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处报名参赛。
  2、组队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
  3、阿根廷探戈的着装应与标准舞服装一致;音乐2分钟。
  4、团体舞规则:
  要求:人数8对,服装一致,队形变换多样,动作整齐一致,音乐、套路编排合理,时间6分钟(包括出场、退场)
  1、标准舞团体舞:套路的编排需含有5种舞(华尔兹、探戈、狐步、快步、维也纳华尔兹)
  2、拉丁舞团体舞:套路的编排需含有4种舞以上(伦巴、桑巴、斗牛、恰恰)
  3、社交舞集成舞:套路的编排需含有3种舞以上(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
  4)、维也纳华尔兹团体舞:以维也纳华尔兹为主外加花样。
  十二、竞赛办法:
  1.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统一负责播放。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音乐不少于1分30秒,团体舞比赛音乐(自备)。
  2.比赛采用初、复、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3.不足12对选手的项目参赛人员直接进入半决赛、决赛。不足6对的(含6对)直接进入决赛,不足4对的(含4对)取消此项目的比赛。
  4.比赛将聘请国际级知名人士及(国标舞)体育舞蹈专家担任裁判工作。
  5、比赛执行国际规则。
  6、公开赛特邀请中国(国标舞)体育舞蹈的选手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国标舞)体育舞蹈的选手参赛,比赛所设项目参加的办法、竟赛项目及竟赛规程,与“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规徎完全一致。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1、中国选手职业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发给奖金、奖杯、奖牌、证书;后三名发给奖杯、奖牌、证书。其中,中国选手业余A、B组(五项)、中国选手业余十项全能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发给奖杯、奖牌、证书;后三名发给奖牌、证书。其余组别只给冠军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二、三名发给奖牌和证书,第四、五、六名发给证书。
  2、凡报名参赛者均可得到大赛纪念品。
  3、大赛将为海外选手设特别奖若干。
  十四、报名费用:
  1、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职业组选手,每对选手交260元(每增加一个组别另交100元)。
  2、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业余组(五项)和十项全能的选手的报名费用同职业组选手一致。
  3、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业余组选手,每对选手交200元(每增加一个组别另交8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80元)。
  4、参加单项舞系列比赛的选手,每个单项舞交100元。
  5、参加师生组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24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10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100元)。
  6、参加企业家组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30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20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200元)。
  7、参加社交舞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10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8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80元)。
  8、参加团体舞比赛,每队交300元,(每增报一种团体舞另交200元)
  十五、其它说明:
  1.凡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能报业余组比赛,业余组不能报专业组。
  2.中国选手壮年A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80岁,中国选手壮年B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90岁,报到时需核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3.中国选手常青A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00岁,中国选手常青B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20岁,报到时需核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4.参加比赛的选手,同组别不得更换舞伴。
  5.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医疗、保险全部费用自理,如预定宾馆房间、旅游、返程机、车票等,请提前告知,在报名表上注明,并将现金汇入大赛组委会帐户方可办理。
  6.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性别、年龄、组别、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等)并填写清楚最晚需在2006年11月1日前以快递、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大赛组委会报名,逾期者,将无法刊登在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组委会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7.比赛中,评委们的评审结果是比赛的最终结果,组委会将尊重评委们的最终审定,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写出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会交纳3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成功后,300元如数退回,否则不予退还。
  8.每组或单项组参加选手须报满四对方能比赛,不足四对的,则对该项进行并组比赛或取消该项比赛。
竞 赛 纪 律
  1、各地代表队领队应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思想工作,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
  2、各地代表队,须交保证金500元,如无违反纪律,赛后如数归还。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裁决。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的,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由该队的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投诉费300元,如裁判委员会胜诉300元不退。
  3、严重违反赛场纪律者(包括罢赛、闹事、打架斗殴、起哄、不领奖等)取消该队或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通报并罚款500元,此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追究教练员、领队责任,如系教练员、领队参与、纵容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及领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有违法行为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各地选手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接受检录,迟到或缺席作弃权论处。
  5、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经裁判员警告仍故意再次发生,影响其它选手技术正常发挥时,即取消比赛资格。比赛中因服装等原因,影响技术发挥者,责任自负。
  6、标准舞男选手头发不得超过衣领,不得化妆。
  7、凡男伴更换舞伴者,请务必记清背号、组别,误场后果自负,比赛议程以当日现场公布为准。
  8、比赛期间,不得同时参加与本次赛事活动类似或相同的比赛,若参加,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
  9、裁判员应公正廉洁,对营私舞弊、违反纪律的裁判,裁判长依据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停止裁判工作。
  本次比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会组委会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
  联系方式: TEL:86-10-87581311-82至87
  FAX:86-10-87581342
  邮编:100029
  联系人:杨小姐、罗小姐
  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MSN:PQABC321@hotmail.com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竞赛总体方案
(海外选手)
2006年8月 北京
目   录
  一、目的、宗旨、主题与口号
  二、总则
  三、竞赛规程
目的、宗旨、主题与口号:
  (一)、目的
  1.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在中国首次举办,是最高规格和最大规模的竞赛盛事,是体育舞蹈水平的大检阅,是海外华人体育舞蹈爱好者、职业选手前所未有的大联欢、大聚会。是构筑和营造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界在记忆和专业层面上友好交流、切磋学习的大平台。
  2.这次大赛是打造海外华人体育舞蹈的一项全新的赛事,成为国际体育舞蹈竞赛系列中的新品种,是创办一个真正属于海外华人自己的、充分展现海外华人风采的舞台,填补国际体育舞蹈文化赛事上的空白。
  3.建立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交流、合作、发展机制和网络,全面提高海外华人体育舞蹈水平,培养海外华人自己的体育舞蹈基础,为进军世界体育舞蹈大舞台做准备。
  (二)、宗旨
  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风范,发展海内外华人体育舞蹈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加强全球华人的友谊与交流,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三)、主题与口号
  主题:“是健是美、是运动是舞蹈,在力与韵的和谐中跳出心中的渴望。”
  口号:团结 交流 和谐 发展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组委会
2006年8月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
总则
  一、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是经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体育局、 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立项的国际性的公开比赛。
  二、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全球海外华人标准舞、拉丁舞等项目的发展和提升,表彰成绩突出的优秀选手,使海外华人和其它参赛选手尽早达到国际水平。
  三、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坚持为海外华人和国内参赛选手服务,强调竞技性、艺术性、欣赏性为一体。坚持大赛的公证性和权威性。
  四、“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是国际综合性比赛,计划每年举办一次。
  五、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领导人和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组委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下设大会办公室、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
  六、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是海内外华人共同参与的国际性大赛,通过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它是在常规赛的基础上进行的。
  七、每对参赛选手其中一方具有华人血统的选手即可报名参赛。
  八、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参赛者,是由来自若干国家的海外华人选手、中国(国标舞)体育舞蹈参赛选手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国标舞)体育舞蹈参赛选手组成。
  九、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裁判员由国际级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担任。裁判员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委守则,杜绝不正之风。
  十、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海外华人选手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开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组委会
2006年8月

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
海外华人选手竟赛规程
  一、批准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二、比赛名称: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
  三、主办单位:北京佳隆国际体育舞蹈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承办单位: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佳隆国际体育舞蹈俱乐部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六、比赛时间:2006年11月18---19日
  七、报到日期:2006年11月16、17日
  八、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11月1日
  九、比赛地点:中国 北京朝阳体育馆
  十、比赛项目:
  (一)标准舞系列
  海外华人选手职业A组:W、T、F、Q、VW
  海外华人选手职业B组:W、T、F、Q、VW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A组:W、T、F、Q、VW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B组:W、T、F、Q、VW
  十项全能组:W、T、F、Q、VW、 C、S 、R、P、J
  十项全能业余组:W、T、F、Q、VW、C、S、R、P、J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设A、B、C组
  A组:W、T
  B组:W、F
  C组:W、Q
  半决赛加VW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A组:W、T、F、(相加8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B组:W、T、(相加9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常青A组:W、T、(相加10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常青B组:W、T(相加11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师生组:W、T、VW
  海外华人选手企业家组:W、T、VW
  (二)拉丁舞系列
  海外华人选手职业A组:S、C、R、P、J
  海外华人选手职业B组:S、C、R、P、J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A组:S、C、R、P、T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B组:S、C、R、P、T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设A、B、C组
  A组:C、R
  B组:C、J
  C组:R、J
  半决赛加:S、P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A组:S、C、R、(相加8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B组:C、R、(相加9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常青A组:C、R、(相加10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常青B组:C、R(相加110岁以上)
  海外华人选手师生组:C、R、J
  海外华人选手企业家组:C、R、J
  (三)单项舞系列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成人单项W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成人单项T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成人单项R
  海外华人选手业余成人单项C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W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T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R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C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T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R
  海外华人选手壮年常青单项C
  (四)社交舞系列:
  A组: 青年组(双方年令相加为90岁以下)
  华尔兹、探戈、伦巴、平四。
  B组:壮年组(双方年令相加为90岁以上)
  华尔兹、探戈、伦巴、平四。
  (五)阿根廷探戈(分A组35岁以下,B组36岁以上)
  (六)吉特巴舞(分A组35岁以下,B组36岁以上)
  (七)团体舞系列
  团体舞类别:标准舞团体舞(8对)、
  拉丁舞团体舞(8对)、
  社交舞集成舞(8对)、
  维也纳华尔兹团体舞(8对)、
  十一、参赛须知:
  1、请各地组队参加比赛,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参赛者可直接向大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处报名参赛。
  2、组队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一人。
  3、阿根廷探戈的着装应与标准舞服装一致;音乐2分钟。
  4、团体舞规则:
  要求:人数8对,服装一致,队形变换多样,动作整齐一致,音乐、套路编排合理,时间6分钟(包括出场、退场)
  1、标准舞团体舞:套路的编排需含有5种舞(华尔兹、探戈、狐步、快步、维也纳华尔兹)
  2、拉丁舞团体舞:套路的编排需含有4种舞以上(伦巴、桑巴、斗牛、恰恰)
  3、社交舞集成舞:套路的编排需含有3种舞以上(华尔兹、探戈、维也纳华尔兹)。
  4)、维也纳华尔兹团体舞:以维也纳华尔兹为主外加花样。
  十二、竞赛办法:
  1.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统一负责播放。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音乐不少于1分30秒,团体舞比赛音乐(自备)。
  2.比赛采用初、复、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3.不足12对选手的项目参赛人员直接进入半决赛、决赛。不足6对的(含6对)直接进入决赛,不足4对的(含4对)取消此项目的比赛。
  4.比赛将聘请国际级知名人士及(国标舞)体育舞蹈专家担任裁判工作。
  5、比赛执行国际规则。
  6、公开赛特邀请中国(国标舞)体育舞蹈的选手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国标舞)体育舞蹈的选手参赛,比赛所设项目参加的办法、竟赛项目及竟赛规程,与“2006海外华人体育舞蹈公开赛”的规徎完全一致。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1、海外华人选手职业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发给奖金、奖杯、奖牌、证书;后三名发给奖杯、奖牌、证书。其中,海外华人选手业余A、B组(五项)、海外华人选手业余十项全能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发给奖杯、奖牌、证书;后三名发给奖牌、证书。其余组别只给冠军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二、三名发给奖牌和证书,第四、五、六名发给证书。
  2、凡报名参赛者均可得到大赛纪念品。
  3、大赛将为海外选手设特别奖若干。
  十四、报名费用:
  1、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职业组选手,每对选手交260元(每增加一个组别另交100元)。
  2、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业余组(五项)和十项全能的选手的报名费用同职业组选手一致。
  3、参加系列组别比赛的业余组选手,每对选手交200元(每增加一个组别另交8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80元)。
  4、参加单项舞系列比赛的选手,每个单项舞交100元。
  5、参加师生组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24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10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100元)。
  6、参加企业家组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30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20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200元)。
  7、参加社交舞比赛的选手,每对选手交100元(每增报一个组别另交80元,每增加一个单项舞另交80元)。
  8、参加团体舞比赛,每队交300元,(每增报一种团体舞另交200元)
  十五、其它说明:
  1.凡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能报业余组比赛,业余组不能报专业组。
  2.海外华人选手壮年A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80岁,海外华人选手壮年B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90岁,报到时需核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3.海外华人选手常青A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00岁,海外华人选手常青B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20岁,报到时需核对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
  4.参加比赛的选手,同组别不得更换舞伴。
  5.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医疗、保险全部费用自理,如预定宾馆房间、旅游、返程机、车票等,请提前告知,在报名表上注明,并将现金汇入大赛组委会帐户方可办理。
  6.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性别、年龄、组别、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等)并填写清楚最晚需在2006年11月1日前以快递、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大赛组委会报名,逾期者,将无法刊登在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组委会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7.比赛中,评委们的评审结果是比赛的最终结果,组委会将尊重评委们的最终审定,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写出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会交纳3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成功后,300元如数退回,否则不予退还。
  8.每组或单项组参加选手须报满四对方能比赛,不足四对的,则对该项进行并组比赛或取消该项比赛。
竞 赛 纪 律
  1、各地代表队领队应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思想工作,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
  2、各地代表队,须交保证金500元,如无违反纪律,赛后如数归还。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裁决。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的,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由该队的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投诉费300元,如裁判委员会胜诉300元不退。
  3、严重违反赛场纪律者(包括罢赛、闹事、打架斗殴、起哄、不领奖等)取消该队或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通报并罚款500元,此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追究教练员、领队责任,如系教练员、领队参与、纵容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及领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有违法行为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各地选手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接受检录,迟到或缺席作弃权论处。
  5、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经裁判员警告仍故意再次发生,影响其它选手技术正常发挥时,即取消比赛资格。比赛中因服装等原因,影响技术发挥者,责任自负。
  6、标准舞男选手头发不得超过衣领,不得化妆。
  7、凡男伴更换舞伴者,请务必记清背号、组别,误场后果自负,比赛议程以当日现场公布为准。
  8、比赛期间,不得同时参加与本次赛事活动类似或相同的比赛,若参加,将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
  9、裁判员应公正廉洁,对营私舞弊、违反纪律的裁判,裁判长依据情节轻重,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停止裁判工作。
  本次比赛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大会组委会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甲2号北奥大厦
  联系方式: TEL:86-10-87581311-82至87
  FAX:86-10-87581342
  邮编:100029
  联系人:杨小姐、罗小姐
  电子信箱:HWHRTYwdjbs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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