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3]67号
拟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和环境报上公布: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等3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HJ/T125-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
HJ/T126-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
HJ/T127-2003 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猪轻革)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出版并发行,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有关标准信息可从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www.sepa.gov.cn)
国家清洁生产中心网站(www.ccpp.org.cn)
中国环境标准网站 (www.es.org.cn)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