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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02 生效日期: 1997-07-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入民政府决定在今明两年开展1997—2010年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以下简称规划修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指导,立足省情,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灭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全省及各地、州、市都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有效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市和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开展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基本原则: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加强科学论证,运用现代技术;上下结合,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土地供求引导机制和制约机制。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成果 
  这次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实有面积为基础(基年),1997—2010年为规划期限,同时展望到2030年。其主要内容为:确立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制订用途管制的原则和措施;分级确定主要部门用地规模和各类土地利用结构指标;分级确定城、镇、村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开发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范围,提出控制性意见;分级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及补偿开发措施。 
  规划修编应提交的成果包括:主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说明、图件;附件,各项专题研究,相关专项规划文本、图件。 
  三、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报批程序 
  各级政府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地(州、市)级规划由省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县(市、区)级规划由省组织或委托地(州、市)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报批;乡(镇)级规划由地(州、市)组织或委托县(市、区)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便具有法定效力,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如确需调整规划,须报经原审定机关批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凡未开展规划修编或修编规划未获批准的地方,今后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 
  四、切实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伯华任组长,唐见奎、李鸿胜任副组长,颜学顺、邱安吉、汤士荣、郎艺珠、文约纯、葛汉栋、刘佩亚、马其伟、黄永南、江水波、汪明藻、吴惠康、周桂龙、李章珩、钱钟法、黄荣春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国土测绘局办公,由汤士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修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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