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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4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2002]148号

为改进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机关工作作风和施政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行政为目标,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2.全面公开;3.客观真实;4.注重实效;5.便于监督。
  (三)领导体制: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总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办公厅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依靠群众和社会的支持。

  二、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根据总局机关实际,政务公开分对社会公开和对机关内部公开。
  对社会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章、标准等法规性文件
  (1)总局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法规和文件的规范性解释;
  (2)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性文件规定,标准的规范化解释;
  (3)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政策;
  (4)全国环境保护中长期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
  2.总局各项环境行政审批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的依据、程序;
  ②具体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③建设项目管理公众参与的方式、渠道、结果;
  ④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资格证书申请程序和要求;资格证书单位名单;资格证书单位工作范围;环境影响评价上岗证培训计划、安排和要求以及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证书考核要求及结果;
  (2)排污收费:依据、程序、标准、解缴执行的情况;
  (3)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标准、程序、结果;
  (4)环境保护产业资质管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环境保护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可的申报要求和程序、获证单位名单和工作范围;
  (5)废物进出口和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核安全许可证审批管理等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标准、程序、人员、时限、中介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中介单位收费标准;
  (6)培训要求及收费标准。
  3.环境保护的评优、命名、示范工程等工作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保护模范企业、ISO14000国家示范区、环保产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省(市)等命名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工作的标准、原则、程序、审查及公示情况,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4.对个人或集体开展的行政表彰及专项行政表彰的范围、条件、程序、审查与公示情况;对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管理内容等。
  5.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及具体事件立案、听证、处罚、执行的有关情况;
  (2)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程序要求及具体事件受理、决定、执行的有关情况。
  6.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
  (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信息、信访信息
  全国主要流域(“三河”、“三湖”、长江、黄河、珠江)国控断面水质月报,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月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全国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预报;部分海滨城市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周报;
  (2)生态环境调查结果及生态功能区划状况;
  (3)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状况;
  (4)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状况;
  (5)总局组织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
  (6)新生产机动车型环保达标目录。
  7,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
  (1)招考职位、岗位及要求;
  (2)考核录用程序。
  8.国际履约、国际合作项目管理
  (1)引进项目的名称、数量、工作目标、主要成果;
  (2)履约工作情况。
  9.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
  (1)总局新闻发布会预告及发布内容;
  (2)新闻采访受理规则;
  (3)绿色学校等社会表彰的程序、标准和表彰情况。
  10.总局基本情况
  (1)总局及内设机构的职能设置;
  (2)机关办公布局;
  (3)机关工作制度、规则等。
  (二)公开方式:
  总局机关政务公开的主渠道是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WWW.ZHB.GOV.CN;WWW.SEPA.GOV.CN)和机关政务公开电脑查询系统(触摸屏),并通过《中国环境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等媒体和印制宣传册等渠道公开。
  对机关内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1.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方案、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4,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及经费支出;
  5.机关固定资产现状、配置标准;
  6.干部选拔公示、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7.外事审批管理程序、原则和出国团组、人员情况及审核程序。
  8.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
  9.重大、全局性会议、活动的安排及相关事项;
  10.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文印、车辆、会议服务、职工食堂的账目等)有关情况;
  11.其他有关事项和职工关注事项。
  (二)公开方式
  以总局办公网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为主渠道,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通报等形式在机关内部公开。

  三、工作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政务公开工作;
  2.机关各部门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本《方案》落实本部门公开内容的材料(包括电子版),报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公开;
  3.总局信息中心负责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ZHB.GOV.CN;WWW.SEPA.GOV.CN)、局办公网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机关政务公开电脑查询系统(触摸屏)和机关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政务公开的技术支持工作;
  4.中国环境报社负责在《中国环境报》上开设不定期专栏向社会公开;
  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按总局规定负责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6.机关服务中心协助印制政务公开宣传册。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应当规范办公环境、办公秩序,按照《方案》的要求、规定、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佩带表明身份的胸牌;
  2.各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公开的内容应定期更新;
  3.机关各部门设立意见反馈系统(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4.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5.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6.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政纪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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