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2]152号
拟在《中国环境报》、环保总局网站上发布, 不另行文:
经国务院同意,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并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其标准的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后发布公告。现将第三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认证排放限值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第二阶段型式认证排放限值,并获得核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