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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评价结果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4 生效日期: 2006-02-14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发布文号:
经各医疗器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评价,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清理工作已完成初步汇总。
  本次清理范围是2004年12月底前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共计507项,其中39项标准已于2005年完成修订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际评价的行业标准数为468项。
  经汇总整理后的结果为:
  (一)继续有效186项;
  (二)继续有效,少量修改18项;
  (三)修订126项;整合修订78项;
  (四)废止60项。
  具体目录见《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评价结果汇总表》(请于我局网站下载)。
  请各相关单位将意见于2月25日前,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备组。
  联系电话:010-68330525、68330524
  联 系 人:李军、蓝翁驰
  电子信箱:mdsc_sfda@tom.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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