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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政府暨所属机关学校九十五年度预算筹编原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8 生效日期: 2005-06-0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计预字第0940152847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八日台中县政府府计预字第0940152847号函订定发布全文6点

一、为妥善运用整体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并使本县年度预算收支之编制有所准据,爰依行政院订院颁「九十五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预算筹编原则」之规定订定本筹编原则。

二、预算收支之基本原则如左:

(一)预算收支除依财政收支划分法及核定分配方案办理外,应就部收支通盘筹划,务实编列,有效运用,其经常收支应保持平衡,但如有剩余,得移充资本性收支不足之财源。

(二)预算收支应先期作整体性之缜密检讨,各机关须确立施政目标,衡量可用资源订定具体计划,并排列优先级,落实推动中程计划预算作业制度,藉以健全财政及革新预算编审作业。

(三)消费性支出仍应尽量撙节,各项新兴重大支出,须同时考虑筹有确切之财源后始可办理,重大公共投资计划或其它适宜由民间办理之业务,并应尽量奖励民间参与或移由民间兴办。

(四)政府法定未偿债务余额预算数及年度举债额度,不得超过公共债务法所规定之上限。

(五)本县增修订规章,应先办理财务可行性评估,如有收入减少者,应同时规划替代财源,其需增加财政负担者,并应事先筹妥经费或于立法时明文规定相对收入来源及经费分担比例,始可实施。

三、收入依左列原则办理:

(一)税课收入应以税法所规定之税目、税率及免税规定为计算之基准,考量预算执行年度之政策变动因素、国民税负能力及加强稽征开拓税源等,并参酌前年度决算与上年度已执行期间实征情形核实估列;非税课收入,应由各主管机关编送财政单位,由财政单位会同主计单位及各主管机关,衡酌各种增减因素及前年度决算与上年度已执行期间之收入情形,切实检讨编列。

(二)各项规费及服务收入,应依照办理费用、服务成本或物价指数变动情形确实检讨调整编列。各机关应积极开辟财源,补助收入并应依上级政府核定之金额,核实编列。

(三)加强对公有财产与各类特种基金之管理运用及其它新财源之开辟,以期提升资源运用效益及增加政府收入,供作推动各类公共建设之财源。

四、支出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九十五年度总预算案连同特别预算之岁出增加幅度,以不超过岁入之成长率为原则,期中经常支出不得超过九十四年度经常支出预算数。

(二)政府支出以健康台湾为主轴,以达成健康国民、活力经济、永续环境、安心生活、效能政府及互信社会为目标,并以巩固国家和平安全、促进经济成长潜能、推动财政及金融改革、提升国家资产整体运用效益、建立学习型社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营造永续发展环境、推动政府改造及建立廉能政府为优先重点;凡有中央补助款之计划(中央明定需地方配合款除外)及可本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原则办理者,一律不得以县财原源列预算。本府各单位九十五年度规划办理的各项业务计划,其由中央各部会补助支应者,应确实以收支对列方式提编预算,不得故意隐藏压低年度预算数额,于年度进行中再要求以垫付款或办理追加预算处理。

(三)资本支出部份除核定有案之继续性计划,应配合施政重点及灾后重建计划,兼顾地区均衡发展,加速推动各项公共建设,落实预算执行效益。关于各计划财源之筹措,应尽量本诸受益者付费或使用者缴费之原则以以规划,至于一般性土地购置、营建工程及设备购置,除赓续办理及急需者应核实计列外,均暂缓编列。

(四)各项社会福利措施之推动,应本兼顾政府财政负担、权利义务对等侔社会公平正义等原则审慎规划办理,不再新增项目及提高标准,并降低消费性社会福利支出比例;凡岁出计划符合本县公益彩券盈余经费管理运用办法规定者,应优先由公益彩券盈余基金支应。

(五)各机关功能、业务、组织及员额,应配合政府再造、事务委托外包、业务移转地方及民间等政策确实检讨调整,并力求精简;因增设机关(构)或新兴重大业务需请增预算员额者,应精简用人,由主管机关在员额总量额度内统筹调配整体人力,并积极检讨授权、工作简化,或运用退休公教志工参与公共服候,或推动业务委托外包,扩大运用民间资源,以达成「员额零成长」之目标。

(六)各机关印刷、刊物、油料、会议、办公器材、加班、委办计划及国内、外出差等一般经常性支出,应本紧缩原则确实检讨编列,加班费、旅运费应明编预算,不得内含于各活动计划项下。

(七)车辆配置及车种应依一伢标准,除依法律增设机关始得新增车辆,或已届满规定使用年限之首长、副首长座车及特殊用途车辆汰换外,均暂缓编列。其编列年度增购及汰换车辆预算前,并应确实评估所需车种及数量。

(八)凡具有共同性质之支出项目及社会福利措施,应依法律规定或行政核定之一致标准编列预算;如确有特殊情形者,应报由上级政府通盘考量或协商决定后,始得实施。

(九)九十五年度概算,本量入出原则,于岁入最大可收入额度内编列,各单位岁出概算,参照全省各县市政府各项岁出预算占岁出总额之平均比率,于岁入可收入额度内径分配核定,并严格要求旗篮计划及县政白皮书之计划优先纳编,余授权各单位本自我负责原则按业务计划优先级编列。又各机关在岁出概算额度内编制概算时,应切实把握零基预算之精神,检讨所有计划之成本效益,排列优先次序,凡基于法律或义务与必须之支出以及其它可于额度内容纳候,列入概算;凡绩效不彰之计划及不经济或无必要之支出均不得列入,倘业务单位未为将应优先执行之计划纳编或于事后再要求以外加预算额度纳编者,追究其责;各项资本门之工作计划应提供成本效益分析数据,俾利预算审查统筹研议。

(十)县对乡镇市之补助,应依财政收支划分法规定之原则,及以往年度实际实施成效,并配合地方自治精神,妥为检讨办理;为核实编列奖补助经费,避免浪费及不经济支出,九十五年度各机关单位奖补助经费预算以不超过九十四年度预算数为原则;各机关单位应订定辅助计划考核要点,加强查核补助成效,以为嗣后核定补助之依据。

五、特种基金预算收支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业权型特种基金其基金之运用,应以创造最高效益为原则。除应达成基金创设目的外,应本自给自足之精神,设法扩展自偿性资金来源,完整回收营运成本,减少对公库之依赖。政事型特懂基金应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财源范围内,妥善规划整体财务资源,并设法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以达成基金设置目的。

(二)各基金应配合政府组织再造政策及推动责任中心制度需要,合理调整组织,加速淘汰冗员,扩大业务经营弹性,降低用人成本。

(三)各基生应适时检讨整体营运绩效,凡不符点经济效益、长期发生短绌或已完成创设任务者,应即检讨裁撤或简并。

(四)各基金应审慎规划及评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核实编列年度预算。新兴计划应先行制作选择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并妥适规划财源筹措及资金之运用。

(五)各基金应配合政策政策,妥尽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之社会责任,并与社会大众沟通协调,避免环保纠纷,以利重大建设之顺利进行。

六、本筹编原则奉核定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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