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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新型矿用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08 生效日期: 2004-05-08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4]17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是煤矿井下必备的电器设备,需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以及更换所控制的负荷。但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受电磁起动器防爆安全性能和职工素质等情况的制约,井下电工误操作或违章作业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人身伤害,也发生了数次带电作业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的事故。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2003年发生的“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就是因工人违章带电作业造成的。
  你单位研制的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国家专利产品)系列产品,已于2003年11月3日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专家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该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属煤矿井下电磁起动器更新换代产品;它实现了开启接线腔盖断电、分级闭锁,从技术上可以防止由于违章及误操作打开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接线腔盖后的带电作业和上一级的误送电。
  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设备安全性,对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的推广应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1.我局支持该产品在煤矿企业的推广应用。
  2.要做好该产品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企业了解新型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的技术特点和前期应用情况,以便企业在购置和更新设备时能优先选用。
  3.要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技术服务工作。在产品推广应用中,要确保产品质量可靠、供货及时、价格合理,并不断完善和发展电磁起动器技术。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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