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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全国煤矿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5 生效日期: 2004-03-25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办字〔2004〕25号

2003年,按照国家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一字(2003)113号)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组织,保证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的顺利开展
  国家局通知下发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了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结合日常监察对“三同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领导亲自挂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排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2个监察小组,分别由1名副局长带队监察;二是进一步宣传和贯彻《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云南河南江西等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发文要求煤矿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提高了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明确了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认真对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排查。云南湖南内蒙古贵州等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省(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多,分布范围广,乡镇煤矿多的特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在建矿井进行排查,并落实国债改建、扩建项目,查清了煤矿建设项目的情况,为进一步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贯彻落实《规定》
  《规定》颁布后,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坚持做到:一是对申请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的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二是严格按照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审查,普遍选聘了采矿、机电、通风、矿建、地质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保证参加人员的专业齐全,并指定组长负责具体审查和验收工作;三是严格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标准,坚持设计达不到安全标准不批复、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不批复原则;四是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服务观念,坚持严格审查和技术指导相结合,正确处理了监察与服务的关系;五是坚持在设计审查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例如在审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涡北矿井时,专家认为设计采用的监控系统比较落后,提出了修改意见,保证了该矿井安全装备和管理手段的先进性。通过这些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开展,确保了《规定》的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三同时”工作。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2003年全国煤矿应审查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矿井713对,实际审查574对,完成率80.5%;应竣工验收矿井149对,实际验收145对,完成率97.3%。

  三、查清了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03年,全国在建项目共1399处,其中,国有煤矿新建矿井126对,设计能力20409万吨;改建矿井82对、扩建矿井65对,新增能力4723万吨。乡镇煤矿新建矿井714对,设计能力5041万吨;改扩建矿井412对,新增能力1646.7万吨。

  四、强化现场“三同时”专项监察,进一步规范了煤矿建设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大现场监察力度,重点对项目审批手续、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安全协议、责任分工、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察。采取突出重点、反复监察的办法,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促进了煤矿建设项目规范化操作,提高了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意识,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纠正了不安全行为,有效防范了建设工程伤亡事故的发生。2003年,全国共监察煤矿建设项目1201个,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的项目661个、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项目404个、施工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549个、监理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560个、安全责任不清的项目128个、非法转包的项目4个、以包代管的项目7个,责令停止施工的项目555个、责令停止生产的项目148个,通过专项监察已经改正的项目272个。对擅自开工或投入生产的矿井,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分别予以行政处罚,共处罚款357.7万元。有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建立通报制度,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增强了执法效果,有效地促进了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五、各地工作进展尚不平衡,“三同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力,学习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建设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单纯强调煤炭产量的增长,致使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难以落实。
  (二)有些地区没有严格执行《规定》。部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已建成的矿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
  (三)部分煤矿企业没有完全按照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要求进行施工。存在图纸资料不规范、内容不全、编制粗糙,施工现场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内容不一致,设计变更没有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等现象。
  (四)部分煤矿企业没有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不清、不落实,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五)部分地区存在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无监理单位,或施工监理和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根据上述情况,现对2004年全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针对部分煤矿企业认识不足、贯彻不力的状况,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促使煤矿企业真正走上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生产的法制化轨道。
  (二)健全并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规范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并完善贯彻落实《规定》的办法,使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
  (三)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本年度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根据2003年专项监察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计划,及早做出安排。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计划报国家局。
  (四)继续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察执法力度。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察执法力度;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2003年专项监察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措施,抓住重点进行监察。国家局将对各地“三同时”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察和抽查。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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