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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03年5月13日16时许,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二水平1048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灾区有作业人员114人,经抢救28人生还,目前已发现63名遇难者,还有23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国家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王显政局长、赵铁锤副局长立即召集有关司室负责人研究,并就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具体意见。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王显政局长、赵铁锤副局长已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在当前全国人民全力抗击非典型肺炎的形势下,煤矿发生了今年以来第二起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煤矿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贯彻落实4月8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讲大局,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止煤矿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胜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认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特别要严格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矿井,要及时下达现场处理决定,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当地政府。通过安全大检查,
  促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查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切实加强重点监控。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坚持做到:超通风能力不准生产;瓦斯超限不准作业;无风电、瓦斯电闭锁的不准掘进;高沼高突矿井无抽放系统不准生产。凡不落实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针的矿井,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在当前煤炭市场持续好转,煤价上扬的情况下,要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采掘部署不合理,超能力突击生产的矿井要及时下达监察指令,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造成事故。

  五、要认真搞好汛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水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对防水措施不落实,排水设施不完善,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存在重大水患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严防汛期发生水灾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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