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发[2001]200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2001年下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颁发以下15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
1、石家庄经济学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5号)
2、保定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6号)
3、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320号)
4、内蒙古大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16号)
5、浙江环龙环境保护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022号)
6、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
7、核工业华东地质局二七○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316号)
8、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36号)
9、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
10、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11、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5号)
12、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6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920号)
14、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14号)
15、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28号)
二、批准颁发以下30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224号)
2、内蒙古清源环境保护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17号)
3、内蒙古阿拉善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418号)
4、大连市环境技术开发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1529号)
5、福州市环境保护总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220号)
6、龙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221号)
7、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222号)
8、济南市环境工程设计院(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435号)
9、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625号)
10、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626号)
11、张家界市环境保护科研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6号)
12、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727号)
13、斗门县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7号)
14、惠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8号)
15、博罗县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39号)
16、连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40号)
17、英德市环境保护服务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41号)
18、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2842号)
19、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09号)
20、垫江县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10号)
21、丰都县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11号)
22、奉节县环境保护科技服务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12号)
23、开县新源环境科技开发中心(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113号)
24、凉山州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229号)
25、云南省保山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19号)
26、云南省临沧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20号)
27、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21号)
28、云南省丽江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22号)
29、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23号)
30、西双版纳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公司(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乙字第3424号)
三、批准以下20个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晋升为乙级:
1、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7号)
2、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9号)
3、衡水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20号)
4、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13号)
5、朝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25号)
6、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26号)
7、宿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15号)
8、福建省环境保护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18号)
9、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5号)
10、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6号)
11、荷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7号)
12、文登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28号)
13、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1号)
14、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2号)
15、清远市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7号)
16、防城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6号)
17、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08号)
18、云南省环境放射性监督管理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7号)
19、汉中市环保技术咨询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608号)
20、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3617号)
四、批准松辽水环境科学研究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晋升为甲级
(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608号)
五、批准以下20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名称变更:
1、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040号)更名为中非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101号)更名为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3、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104号)更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4、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201号)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评价机构更名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环境工程技术设计研究院
5、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一八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01号)更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第七一八研究所
6、山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07号)更名为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7、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更名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8、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101号)更名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9、宁德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10号)更名为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0、山东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401号)评价机构由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研究室更名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1、滨州地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09号)更名为滨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2、郑州铁路局郑州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26号)更名为郑州铁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13、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04号)更名为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八设计研究院
14、湖南有色金属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11号)更名为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15、湖南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717号)更名为湖南海利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16、南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10号)更名为南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7、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更名为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
18、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更名为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19、重庆大学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103号)更名为重庆大学
20、贵州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302号)更名为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六、批准以下24个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111号)增加“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2、石家庄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03号)增加“火电”行业类别;
3、河北科技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215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取消“机场及相关工程”行业类别;
4、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303号)增加“火电”、“化工、石化及医药”行业类别;
5、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312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6、抚顺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12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采掘”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增加“机械、电子”、“火电”行业类别;
8、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增加“建筑材料”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9、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905号)增加“地下水”要素类别;
10、河海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1909号)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11、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02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2、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10号)增加“海洋及海岸工程”行业类别;
13、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增加“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4、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3号)增加“电磁辐射”行业类别;
15、山东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401号)增加“区域开发”行业类别;取消“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16、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17、胜利油田环保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18号)增加“采掘”行业类别;取消“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8、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504号)增加“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9、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5号)增加“机场及相关工程”行业类别;
20、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705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21、中山大学(国环评证甲字第2803号)增加“水利、水电”行业类别;
22、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23、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302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24、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408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七、因体制改革,批准颁发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44号),同时取消吉化集团公司设计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603号)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