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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8 生效日期: 2003-12-18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 [2003]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发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省政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自现在起至2005年底,重点解决好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从新建工程的源头抓起,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时间安排。2003年12月25日前,摸清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详细情况,包括拖欠单位名单、工程开竣工时间、已付工程款情况、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等;12月25日起,组织对拖欠的工程款进行清理;2004年1月10日前,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2004年2月起,全面清理各类拖欠工程款,督促签订还款合同,2005年12月底前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基本清理完毕。 
  二、工作重点 
  (一)立即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严厉打击以各种名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要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清欠计划,确保春节前补发。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的责任,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并向社会公布。凡因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拖欠劳务费用造成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资质升级、年检时予以严肃处理。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及“包工头”,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坚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情节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切实解决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严格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对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其投资设立的项目开发公司),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其尽快还款。对长期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要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直至吊销资质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要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其尽快解决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拖欠工程款情况告知该企业的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 
  (三)切实解决好地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政府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逾期完不成清偿任务的,除特殊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由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春节前要从当地财政拿出资金,集中偿还农民工工资,保证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已竣工结算但至今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还款计划,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春节前要筹措部分资金,保证债权单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立即组织力量,对全市工程款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区别不同情况,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制订还款计划,分期解决。 
  (二)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清理违章建设、非法转包和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成为新的拖欠工程款的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二要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计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足的, 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同时,工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抽逃项目资本金行为。三要加强对签订承发包合同的管理。承发包合同应包含对工程价款的确定、支付、调整、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条款。发包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并于组织竣工验收前支付全部工程款。发包单位不能按期结算工程款且后续资金不能到位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暂停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单位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四要建立工程款拖欠举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拖欠工资举报制度和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加强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依法对侵犯农民工和工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一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建筑业企业也对等向房地产企业提供履约担保。二要积极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制度。凡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三要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要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布。 
  (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建筑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防止不正当竞争,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业企业,要记入档案,定期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为建筑业企业出具有关房地产企业的资信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依据监理情况做出公正评判;造价咨询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仲裁机构在质量监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仲裁过程中要发挥作用, 依法裁决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等纠纷。 
  (五)鼓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的工程款。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的“三快”精神,抓好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有关部门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要协助法院解决拖欠工程款案件诉讼和执行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各市区、开发区都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春节前,各市区、开发区如果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大的上访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妥善处理,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区、开发区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要定期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区、开发区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市建委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威海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茂德(副市长) 
  副组长: 
  房德阳(市建委主任) 
  林成允(市财政局局长) 
  邵越武(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周艳斌(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王令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凤俊(市总工会主席) 
  黄兰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姜玉毅(市计委主任) 
  刘光明(市经贸委主任) 
  李德嘉(市监察局局长) 
  张振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秉刚(市建委副主任) 
  隋永华(市规划局局长) 
  王德江(市审计局局长) 
  史培柱(市房管局局长) 
  马德胜(市工商局局长) 
  吴明理(人行威海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王秉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管处处长吕波、市劳动监察处处长胡继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523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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