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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 2002-01-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2001年一2005年) 
 
  2001一2005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阶段。为更好地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1]30号,以下简称川委办[2001]30号文件)精神和《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内外关系,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梯次推进的发展战略,在大中城市先试点,逐步向中小城市和城镇推开。对社区建设的内容,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现有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加以确定,从基础工作做起,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逐步丰富。 
  (二)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的原则。不同城市、不同城区要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积累实践经验,树立各具特色的典型。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坚持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居民放在首位,以代表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社区建设工作的标准,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社区建设的目标。 
  三、主要目标 
  今后5年的主要目标是: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新体制需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管理体制;以社区服务为龙头,促进社区就业,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教育,活跃社区体育,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不断丰富社区建设内容;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社区管理关系为突破口,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建立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坚持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民主自治,真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支持社区建设,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四、基本任务 
  (一)完善社区组织建设。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工作的试行意见》(川委发[2001]28号)要求,切实加强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好自治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职能,积极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组织,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途径。积极发展各种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引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改革社区干部选任制度,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道路,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从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待业人员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解决好社区干部的待遇问题,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积极发展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并广泛动员、激励广大社区居民和驻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走出一条志愿者义务服务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化、产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建设路子;逐步建立社区理论工作者队伍,发挥社区建设专家、学者的作用,共同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和推进社区建设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市、区干部培训计划,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或在职进入大学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社区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具备现代专业知识,观念新,思想解放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全省社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川委办[2001]30号文件要求,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市、县)政府要统筹解决好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办公场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服务设施。到“十五”期末,全省每个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5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服务设施,有条件的社区设有便民诊所;大部分街道有教育活动基地,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养老、助残设施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省各类服务设施总数达到3万个,其中各级多功能社区服务中。507个,多功能社区服务站4532个,每千人拥有的各类服务网点达到5个以上。 
  (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深化改革,加快社区服务发展步伐。根据居民群众的需求,积极开展设施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重点开展好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失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社区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十五”期间,至少组织10万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使社区就业实体的从业人员总数达15万人以上;通过不断深化社区服务,使社区服务逐步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提升社区服务整体水平。 
  (五)繁荣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文化活动场地、业余文化骨干和包括电子阅览室在内的文化活动项目,经常组织居民开展以群众性歌咏活动、文艺演出、展览等为代表的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以社区内各类学校为依托,充分挖掘学校教育的潜能。充分发挥社区力量,不断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搞好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的有机结合。利用信息网络教育系统,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使社区居民的参训率逐年提高;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体育组织机构,落实好社区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利用社区内体育场地设施和楼院空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以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需求。 
  (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搞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行行业管理。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转型,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投资者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到2006年,70%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配备好社区专(兼)职计生干部,落实好计生工作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时为已婚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协会小组,组织社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加强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七)加强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规范社区警务运作机制,健全专群结合的社区安全防范体系。按照“一区(社区)一警(警务室)”的要求设立社区警务室,结合实际调整民警责任区,实行“一区(责任区)一警(警察)”。加强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工作,加强时“两劳”释放人员、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教育,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积极开展安全小区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实普法措施,建立流动普法站,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要在所辖社区设立接待站,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美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活动,培养社区成员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发动群众认真治理脏、乱、差,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达到100%,旧城区逐步推行物业管理;扩大公共绿化面积,改善社区环境质量。“十五”期未,力争社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30%的社区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标准,社区环境明显优化。 
  (八)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指导、支持、帮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上,要深入社区,调查研究,了解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工程重心下移。属社区办的事务一律交由社区办理。到2005年,民政、劳动保障、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中,要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将那些管不过来、需要社区协助管理的行政事务转移给社区进行管理,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的要求。 
  (九)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城活动。制定创建立方案,落实创建措施,确立创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促进社区建设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十五”期间,争创2-4个“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5-7个“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城”。通过典型示范,推动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提高全省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社区建设协调指导组织。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本规划的全面落实。市、州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统揽全局、宏观管理的领导职责,根据本规划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城区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社区建设作为今后几年城市工作的重点,统筹安排,统一实施,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这个工作平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社区,服务于社区,服务于群众。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完善有关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各项优惠政策,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和川委办[2001]3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实现社区建设制度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真正把政策引导、行政监督、指导管理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区(市、县)政府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等列入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社区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加大政府有奖募捐资金的投入,为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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