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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者应具有的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4-14 生效日期: 1986-04-14
发布部门: 国家民用航空局
发布文号:

(一)专业知识:(熟悉并会熟练应用)
  (1)国家规定的空中规则;
  (2)国家规定的空中交通服务规则和程序;
  (3)航空通信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作程序,无线电联络术语和工作程序;
  (4)导航设施的类型(包括目视、灯光、无线电、电子),工作原理及使用程序和限制;
  (5)飞行原理和飞机性能;
  (6)领航学:地标和无线电领航方法、航图作业、航线飞行计划拟定、高度表拨正程序;
  (7)气象学:气象资料中符号、代码的含意和使用,看懂并会分析天气形势,各种天气形势,各种天气系统及天气要素对飞行的影响,气象情报提供程序;
  (8)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的基本知识和使用程序。

(二)经验
  (1)完成规定的训练课程,经过一年在实际工作岗位的实习,工作良好;
  (2)完成实习任务,并在持有执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三个月以上而且工作良好。
  
(三)技能:

  (1)各种领航计算;
  (2)天气实况视测;
  (3)无线电和电子设备的使用;
  (4)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
  (5)各类航噻报的编发;
  (6)紧急处置程序的实施;
  (7)熟练进行地/地,地/空通信;
  (8)能用英语就本专业范围内工作进行会话,阅读、编写电报并胜任陆空英语通话(仅限国际机场和负责国际航线指挥的各管制室的管制员);
  (9)飞行四个阶段中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实施操作及各类工作程序的执行,飞行场地的布置等。

所有空中交通管制员除具备上述各点要求外,按不同岗位要求,还应分别具备下列补充内容:
机场塔台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所在机场的航行规则和程序;
  (2)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地形特征,明显障碍物的方位、距离、标高及扇区最低安全高度;
  (3)机场范围或半径50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导航设施的类别、方位、距离及呼号、频率和工作程序;
  (4)本地重要天气特征及对飞行的影响,复杂天气条件下的飞行程序;
  (5)与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的协调程序和手段及操作规程;
  (6)当地空中交通的特点和进、离场航线的结构特点及其飞行程序;
  (7)通知各勤务保障单位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
  (8)本场天气实况的观测、跑道能见视程的使用和风切变指挥的注意事项。

  2.技能:
  (1)持有进近或区域管制员执照的管制,在考取塔台管制员执照时,应在持塔台执照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不少于一个月成绩良好,经考核合格,可授予塔台管制员执照;
  (2)持照塔台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时,必须在该地持有塔台执照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一定时间,经确认合格后,即可单独工作。
  
进近管制室管制员

  1.专业知识:
  (1)熟悉进近管制范围的管制规则及工作程序;
  (2)熟悉本管制区内的地形和航线结构特点及最低飞行安全高度;
  (3)熟悉本管制区及其邻近管制区的导航设备布局、型号、特性及使用程序;
  (4)掌握本管制区内各机场和备降机场的使用细则;
  (5)本管制区内各机场的进、离场程序和各空域的使用程序;
  (6)本管制区与相邻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的协调关系、工作程序和实施手段;
  (7)搜寻援救程序及设施能力;
  (8)通知各有关服务部门进入紧急状态的工作程序。

  2.技能:
  (1)持有塔台或区域管制员执照的管制员,在考取进近管制员执照时,应在持有进近执照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不少于三个月成绩良好,经考核合格,可授予进近管制员执照;
  (2)持照进近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时,由架次多的到架次少的进近管制室时,应在该地持照进近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一段时间,由架次少的到架次多的进近管制室工作时,在该地持照进近管制员的监督下,工作不少于三个月,经确认合格后即可单独工作。
  
区域管制员

  1.专业知识:基本与进近管制员相同,其地理范围扩大至本区域。

  2.技能:
  (1)持有塔台、进近管制执照的管制员,在考取区域管制员执照时,应在持区域管制执照的管制员监督下,工作不少于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区域管制员执照;
  (2)持照区域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时,应在该地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一段时间,必要时可进行外语考核,经确认合格后即可单独工作。
  
雷达管制员

  1.雷达管制员按工作岗位不同,分三类执照:
  ——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
  ——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
  ——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2.专业知识除分别具备塔台、进近、区域管制员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熟练掌握:
  (1)雷达原理、数据处理及显示的一般原理;
  (2)雷达网的构成、雷达性能和使用程序,地形和重要气象因素对雷达性能的影响及特殊工作程序;
  (3)提供雷达服务的程序和间隔标准;
  (4)保持雷达间隔标准的方法;
  (5)与雷达管制有关的飞机性能(平飞、上升、下降的限制)
  (6)与相邻管制单位的雷达管制移交和非雷达管制移交的协调程序;
  (7)建立雷达识别的程序;
  (8)雷达监视、雷达管制程序(包括进近、复飞、进离场等)
  (9)雷达管制下的地/空通信程序和指挥用语;
  (10)雷达故障情况下的紧急管制程序。

  3.技能和经验:
  (1)在获得程序管制员执照的基础上,圆满完成批准的训练课程和雷达模拟机各管制岗位的训练,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实习半年以上并成绩良好;
  (2)在完成实习的基础上,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独立工作不少于三个月并经考核合格后即可授予雷达管制员执照;
  (3)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的雷达引导工作、最少要有200次以上的经验,其中最少50次是在本场雷达引导,工作良好,经考核合格后,可授予其执照;
  (4)进近(监视)、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相互调换工作岗位,应在持照管制员监督下,工作不少于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相应的雷达管制员执照;
  (5)雷达管制员变更工作地点时,应在该地持照雷达管制员监督下,工作一段时间,经确认合格后,即可单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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