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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范围
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所有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含地下水)水质状况。
2.采样点位的布设
(1)河流:在取在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2)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但各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
(3)地下水:在进入自来水厂前的汇水区布设1个点。
3.采样时间与频次
每月上旬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监测结果均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4.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水的监测项目为31项:水温:pH值、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铁、总锰、总铜、总锌、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非离子氨、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要氧量、氟化物、硒(Ⅳ)、总砷、总汞、总镉、六价铬、总铅、总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
(2)地下水水源水的监测项目为23项: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
5.分析方法
(1)地表水和地下水各项指标分析方法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一1999)》表4规定的分析方法。
(2)地下水中总硬度分析采用“EDTA滴定法”;总大肠菌群分析采用“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测定法”;硒分析采用《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05一1995)》或“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度法”(上述方法除已颁布的标准方法外,其余方法参见《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1986年)中的有关章节)。
6.质量保证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门)》第六章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环监测字(1991)第043号)执行。
7.评价标准
(1)地表水水源水的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一1999)表1的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水的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一93)的Ⅲ类标准。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值,则该点位的水质即为不达标。
(2)好于Ⅲ类的水源水,以Ⅰ类、Ⅱ类、Ⅲ类分别表示。
(3)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源达标水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4)对有多个监测点位的同一水源水,则在按点位达标率加权计算出该水源水的达标水量后,按方法(3)计算总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8.数据传输时间与格式
(1)时间要求:从2001年1月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发布《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公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每月的25日之前将统计结果报送总局;各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应于每月的20日之前将监测结果报送总站综合室。
(2)报表格式:参见附表1(编者注:附表略)。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各有关监测站在“说明”中注明当月水质的影响因素等情况。
(3)传输方式:按与《空气质量日报》数据传输同样方式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局域网。
传输路径为:water 登录用户名:water密码:www111 传输格式:dbf
传输电话:010一64930906
010一64930916
010一64897191
010一6489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