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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4-25 生效日期: 1984-04-2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请参照试行,并希望把行试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知我们。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至二十五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二十五个城市的负责同志,有关省的体改办的负责同志,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同志等。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城市改革的指示精神,交流了试点工作的经验,着重讨论了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开创城市改革新局面的问题。与会同志一致认为,经过这次会议,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
  一、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步伐
  我国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五年来,在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企业扩权和改组联合、搞活城乡商品流通,以及试行市领导县的新体制等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子,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两年来,经国务院批准,沙市、常州、重庆先后进行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经过努力,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实践证明,搞好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具有重要意义,它对于打破条块、城乡分割,形成合理的经济组织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对于搞活企业、搞活流通,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有益探索。这次会议上,三个试点城市介绍了综合改革的经验,不少城市还介绍了自己改革的经验。例如,重庆建立贸易中心、搞活流通的经验;常州改革物资流通体制,实行生产、科研、教育紧密结合和建筑业招标承包的经验;沙市进行企业改组联合、组建企业性公司的经验;无锡县堰桥乡乡镇企业实行“一包三改”、沈阳搞活集体企业、丹东实行企业经济“责任状”,以及广东省一些城市改革企业分配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的经验,等等。与会同志很受启发,表示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学习推广。
  但是,大家感到,城市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快,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不能适应面临的新形势。当前,农村改革迅猛发展,城乡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急速扩大;各行各业的基层企业为了充分发挥活力,纷纷提出“松绑”的要求;十四个沿海城市进一步实行开放政策;新的技术革命同旧体制的矛盾日趋尖锐。面对这种形势,参加会议的全体同志怀着强烈的紧迫感,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续探索,扎实工作”,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战略性的突破,必须加快改革试点的步伐。要坚决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着眼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着眼于打破各种分割封锁,建立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当前,试点城市要以搞活企业和搞活流通为重点,带动其他各项改革。
  会议认为,搞好城市的改革试点,需要相应地扩大试点城市的权利和责任。中央有关部门和省要把一部分权利和责任下放给试点城市,热情地支持城市打破条块界限,统一组织经济活动;城市也要服从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国家提出的改革设想和初步方案,试点城市可先行试验,还应该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大胆进行改革的探索。城市管理经济,不能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不能变成新的“块块”。要简政放权,把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真正放给企业,以经济办法为主管理经济,使城市成为生产、流通、金融、科技、文教和信息中心。以城市为依托,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水平的开放型的经济区和经济网络。

  二、简政放权、搞活企业
  搞活企业,把企业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是增强城市经济实力,发挥城市经济中心作用的基础,是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会议代表对企业权力小、“婆婆”多、负担重反映十分强烈,认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应享有不同的自主权,试点城市的国营企业应享有以下的自主权:
  生产计划权。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其他社会需要的产品生产,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有权调整不适销对路的生产计划任务。
  产品购销权。企业有权自由选购需要的物资。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调拨任务和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可通过委托经销代销和开设零售门市部等方式,自销一部分产品。
  资金使用权。企业可自主使用自有资金,包括向其他单位投资。有权转让、出租闲置的固定资产,将所得收入前入生产发展基金。
  劳动工资管理权。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自主选择用工形式,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有权择优录用、奖惩和开除职工;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可自行选择工资形式,可以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奖金发放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干部任免和机构设置权。企业自主确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可以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从社会上招聘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并自行确定报酬。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其它厂级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厂内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任免。国营小企业的厂长(经理)实行选举或招聘。
  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集体企业要真正按集体所有制方式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职工工资实行多种形式,全额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国营小企业,有的可采取集体企业的经营方式,征收八级超额累进税,自负盈亏;有的可实行集体承包或个人租赁经营。
  国营企业享有自主权后,要抓紧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解决职责不清、责权分离、决策慢、效率低的问题,努力提高企业素质。要认真落实《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今年,大连和常州两市全面试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其他试点城市也应选择一些企业试行。
  建筑业可以首先实行全行业的改革。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施工任务的老办法,推行招标承包制;改革建筑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实行民工制度,可进可出;在工资、奖金的分配方面,可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办法。同时,试行组织建工程承包公司和综合开发公司,统一承包建设项目。
  会议要求,试点城市要认真做好“以税代利”的第二步改革的准许备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要尊重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都无权平调企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要在行业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经济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发展经济联合,逐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但不要片面强求产供销、人财物等几统一。企业有权参加或退出本市或外地的经济联合体。城市要努力搞好生产、生活服务和集体企业劳动保险的社会化,进行国营企业劳动保险社会化的试点,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为把企业搞活创造必要条件。

 

  三、开放市场、搞活流通
  搞活流通,是促进生产、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当前宜从建立贸易中心入手,着重抓好商业批发体制的改革。
  试点城市的商业二级站原则上要下放给市,与城市现有的批发机构合并或联营,同时,建立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和两者兼营的贸易中心、贸易贷栈、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应该是开放式的,打破现行批发层次和地区、行业界限,无论市内市外,无论全民、集体、个体经济单位均可入场交易。经营方式要灵活多样,可以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可以联营,也可以自营;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结合,批发与零售结合。实行批量作价和各种差价。城市物资部门也要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设立物资综合商场和门市部。在办好贸易中心的同时,要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工商联营、农商联营和农工商联营。积极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增设网点,增加服务项目。
  城市要“敝开城门”,欢迎省内外其他城市的工商企业来做生意,鼓励郊区、县的农民进城开店、设摊,直接销售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兴办各项服务事业。
  城市要为贸易中心、农贸市场提供场地、仓储、运输、生活服务等设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城市的工商行政、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要为各种交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探索城市新的计划管理体制
  要搞活企业、搞活流通,发挥城市组织经济的作用,必须对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改革。
  会议认为,在试点城市中,除少数大型骨干企业仍归中央有关部门管理外,其他中央和省属企业都宜下放给城市统一管理,这是改革城市计划管理体制的前提。
  会议建设,有关省要适当放宽试点城市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
  为了解决计划多头的问题,可考虑今后省内各厅、局的计划任务只下到市,由市计委平衡衔接后,通过一个“漏斗”下达给企业。大家还提出,原来通过中央和省各“条条”分别向企业分配供应计划物资的做法也应改变。根据常州、沙市等地的经验,各“条条”向下分配的重要物资,可划拨给城市物资部门,按照企业完成国家计划任务的需要,就近均衡地组织供应,以利于进行城市范围内和跨城市的余缺调剂,减少库存积压,加快物资和资金的流转。物资供应方式是组织定点、直达供货,还是由当地物资企业就地就近中转供应,可由需用企业选择。建筑企业实行包工包料,物资分配指标由建设单位划转给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向当地物资部门订货。中央各部委和省厅、局分头下拨的更新改造资金和技措费用,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条件下,也可试行由城市统筹掌握,通过银行合理调剂使用。
  要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占适当的比例,使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为了改善和加强城市经济计划管理,应赋予试点城市必要的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的权力。试点城市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不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划出一部分品种,进行有升有降的价格调整。小商品价格,今后内全部放开。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按中央统一规定进行管理和调整,其它生产资料和一般用日用工业品,可由市物价部门和工商各方协商,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浮动定价。在城市物价部门的管理监督下,工商企业可以对产品实行质量差价、花色差价、城乡和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批量差价。
  改革银行信贷制度。根据行业发展政策、企业资金利用效果以及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扩大实行浮动利率、差别利率的范围。对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新产品,银行应积极提供优惠贷款;对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单位,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银行还可开办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票据贴现和抵押贷款等多种业务。为推动经济联合、广辟资金来源,经过批准,可选择少数企业试行跨部门、跨地区发行股票或债券,银行要做好代办工作。试点城市各专业银行的资金,应能互相调剂使用。
  五、完善市领导县的新体制  
  实行市领导县新体制的城市,在行政机构的改革和行政区划的变动基本完成后,要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为探索和完善这种新体制作出努力。
  首先要制定本市城乡经济、科技和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规划。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逐步建立城乡通开的生产、流通、科技、金融、信息和交通邮电等网络,形成城乡经济综合发展的新格局。
  发挥城乡各自的优势,使工农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把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运用到城市改革中来;城市要发挥技术和经济的优势,帮助农村开发智力,支援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加强小城镇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小城镇的纽带作用。城市要有计划地把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扩散到小城镇,并在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采取各种优惠办法,鼓励城市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保留城市户口,到小城镇工作。各试点城市除了要搞好县城的规划、建设外,每个县还要重点搞好一、二个集镇的建设,尽快抓出成效,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与会同志提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市和县的领导在指导思想、工作方法上应该有个转变,学会从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高度,统一筹划和组织经济活动。对市领导县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市、县财政体制和工业管理体制、小城镇建设的资金来源等,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

  六、增加一批改革试点城市
  会议建议,除了国务院已经确定的试点城市外,有条件的省、自治区都可以自行选定一、二个中等城市作为改革试点,过来,一部分省已相继确定了一些中等城市作为本省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这些城市是:辽宁省丹东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湖南省衡阳市、河南省安阳市、安徽省蚌埠市、广东省佛山市和江门市。所有试点城市的改革工作,都在省的领导下进行。会议希望中央有关部委给予热情的支持和帮助,把试点城市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到会同志一致表示,试点城市作为改革的先行者,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和提高各方面的认识,勇于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和传统观念,满腔热情地支持干部和群众的创新精神,从实际出发,精心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方向准、决心大、路子顺、效果好。
198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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