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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05 生效日期: 1990-09-05
发布部门: 人事部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开展全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工作的报告》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做了大量工作,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在多数地区陆续展开,中层以下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在一些地区已经起步,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比较活跃。整个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正在向着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方向发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不够有力,培训大纲和教材还跟不上需要,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去年底,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体改委等五个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改进和推动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对企业管理干部进行的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为目标的定向培训。
  岗位培训应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贯彻到整个培训的过程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面向企业,学用结合,按需培训,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直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根据岗位规范提出培训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材。要严格管理、精心教学,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主要岗位的培训要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培训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
  ——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坚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组织实施的原则。

  二、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目标和任务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为主要内容,企业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各级各类管理干部岗位培训。通过培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现代化企业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一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改革创新精神和管理能力的门类齐全、成龙配套的宏大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干部队伍。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是:
  1.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对全国大中型企业(含大型企业二级厂)正副职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进行岗位职务培训。
  2.参照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要求,结合自己的特点,对小型企业(含中型企业二级厂)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培训。
  3.按照不同岗位,对企业中层及其以下管理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工业企业首先要对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科技管理、设备与安全管理、动力能源管理、基本建设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质量管理、车间管理、外贸管理、信息管理、教育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行政管理和政工管理等主要岗位的干部进行培训。其他类型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4.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的发展和岗位工作的需要,广泛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这是对岗位资格培训的重要补充。
  5.对企业的各级后备管理干部,可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相应层次的岗位培训。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单独举办后备干部的培训班。
  对未达到相应岗位规范要求的文化程度的干部,应先学习相应的文化知识。

  三、岗位规范、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的编写
  1.制定岗位规范是开展岗位培训的基础。制定岗位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并就担任该岗位工作必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管理能力、资历要求等方面提出规范标准。
  2.岗位规范实行以行业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步制定的原则。
  人事部、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通用性的岗位规范。
  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企业管理干部的行业性、代表性的岗位规范。一九九一年上半年作出安排、进行准备,一九九二年以前提出主要岗位的岗位规范,在此基础上逐步补充、完善其他岗位规范。
  各地区可以参照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岗位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岗位规范。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上级指导性意见,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岗位规范。
  3.岗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参考性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通用性教材编写,由国家体改委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补充适合本行业的计划、大纲和教材。
  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可参用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中层及其以下管理干部岗位的培训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参考性教学大纲的制定和通用性教材的编写,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地方业务部门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能制定必要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教材。
  4.企业中非本行业的岗位培训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应参用归口行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岗位培训院校和师资的选择
  1.承担岗位培训的院校和培训中心,必须拥有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必要的教学、生活设施,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并经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承担培训任务。
  2.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任务,由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省级党校承担,小型企业领导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任务,一般由地市厅局所属干部院校、党校和大型企业职工院校承担。
  3.要选择政治素质好,教学水平高,熟悉企业情况,有一定实践经验,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教学的教师和聘请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企业实际工作者担任岗位培训的教学任务。选派得力的干部、教师负责教学组织工作。

  五、岗位培训的考核和发证
  严格考核发证制度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
  1.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考核办法,按已下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有关规定执行;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和中层以下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考核办法由省、部级岗位培训协调指导机构确定。
  2.企业管理干部凡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发给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作为上岗任职的资格证明。
  3.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证书,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培训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颁发。其他所有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证书,均由负责组织培训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机构印制颁发。

  六、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应以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为基础,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考虑到行业特点和干部就地培训的情况,经部门和地区协商后,也可跨部门、跨地区进行培训。
  国家体改委负责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协调指导工作,并重点抓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
  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直属企业和指导本系统(行业)企业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经委(计经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并与有关业务厅局分工配合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宏观协调和指导。要了解情况,掌握典型,做好信息及经验交流等工作,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企业干部岗位培训工作,作为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工作目标。要把培训与考核、使用、分配、奖励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干部培训学习登记制度,把好持证上岗关。

  七、岗位培训的政策和措施
  1.所有企业管理干部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2.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把取得岗位培训证书,作为干部任职、上岗、转岗、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连任的必备条件。一九九三年起,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取得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才能任职和承包企业。小型企业领导干部和各类企业中层以下管理干部持证上岗的具体期限,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国家已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岗位培训的目标责任制。要把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作为主管部门工作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政绩、业绩考核指标。企业领导要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把企业干部职工培训工作纳入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定本企业各类干部的培训规划,提出培训要求和量化指标,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要在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内,制定培训与考核、使用、分配、奖励和职称评定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保证完成培训任务。
  4.建立干部培训登记制度。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培训部门,制定干部学习培训情况登记表,每年登记一次,经组织审查,归入本人档案。
  5.妥善处理工学矛盾,避免多头下达培训任务和重复培训。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主管企业干部培训的部门归口安排,其他部门安排企业干部参加培训应事先与归口部门协商。企业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除参加岗位培训外,一般不再安排较长时间的脱产培训。凡在岗位培训中已学过的有关课程,在其他培训中可以免学,在评定职称时可以免考。
  6.企业干部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7.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确保岗位培训的必要经费。原厂长统考经费应转为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专用。要帮助培训院校解决办学经费、教师编制,改善教学、生活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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