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强化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金融稳定工作有效开展,特建立淮南市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制度。
一、金融稳定协调组织
金融稳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确保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淮南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负责金融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金融稳定协调内容
金融稳定协调工作主要内容:研究全市经济金融运行及金融稳定情况,提出促进地方金融业稳定发展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措施;对突发性事件或某些重要指标出现异常变动时,协调成员单位启动专项调查和应急预案;定期监测经济金融运行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通报重大,突发性风险信息,提出风险外置方案;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有关工作。
三、金融稳定协调职责
市人行作为金融稳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要把推动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作为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从“支持经济发展、金融诚信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改进金融服务和依法合规经营”等五个方面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协调、管理。加强信贷、同业拆借等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发生流动性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实施再贷款救助,并对使用救助性再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淮南银监分局应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建立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风险预警机制及银行业突发性事件的监测、报告岗位责任制度,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应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置方案。
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密切关注自身经营风险状况。及时通报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交叉性、跨行业的风险隐患,当处置一项金融风险涉及多个金融机构时,应加强协作配合。
公、检、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配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为金融稳定提供法律支持。工商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发展计划、财政、商务、国土、房地产等部门要与市人行、银监分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组织报道“信用淮南”和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效。加强对宣传导向的引导,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四、金融稳定协调方式
为确保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制度有效运行,协调小组一般每年度召开1—2次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当辖区内经济金融指标出现异常时,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提请市政府召开特别会议,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做出应急反应;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金融风险的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稳定。
附:淮南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淮南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魏耀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陈贵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庆洪(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行长)
傅宝宁(银监委淮南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
任建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应淑(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余守坤(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张才俊(市农委副主任)
左家凤(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治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福勤(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雁秋(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家福(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陈家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凤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江禄(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平(淮南日报社副总编)
李骏(农发行淮南市分行副行长)
张伟(工商银行淮南分行副行长)
陶长恒(农业银行淮南分行纪委书记)
宣恒月(中国银行淮南分行副行长)
张玮(建设银行淮南分行副行长)
陈建德(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副行长)
吴林(市城市信用社副主任)
张培兆(西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庞新红(市邮政储汇局主任)
方道义(东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王新章(潘集区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张海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朝阳营业部总经理)
王学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德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纪委书记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刘应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