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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情况调查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6-18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外经贸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以下简称《出口目录》)已于2003年1月23日发布实施。为顺应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的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出口目录》的政策引导作用,决定今后《出口目录》每年调整一次。为了及时、准确的了解《出口目录》中产品的出口情况及《出口目录》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出口目录>情况调查公告》,以便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了解《出口目录》并完成公告中有关产品信息的填报工作,为今后《出口目录》的调整奠定基础。请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情况调查公告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科技部、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0年共同组织编制和发布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2003版《出口目录》,于2003年1月23日发布实施。为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和产品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出口目录》的政策引导作用以及适应海关商品编码年度调整而进行及时调整的要求,今后《出口目录》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请相关出口企业认真查验本企业出口产品是否在2003年版《出口目录》中,对其出口产品已列入《出口目录》的企业,请认真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产品信息调查表”(见附件2),并附该产品近两年出口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一式2份,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03年9月30日公告期内,邮寄到科技部火炬中心。

  2、公告期内,如未收到《出口目录》中相关产品的出口信息,将根据《出口目录》调整原则,按该产品无出口纪录而在2004版《出口目录》发布时删除该产品。

  3、没有列在目录中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需要申请进入目录的,请企业注意科技部、商务部和所在省、市科技厅、外经贸厅(委、局)今后下发的有关通知,届时可按照要求,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与所在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具体申请事宜。

  4、目录中产品在出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所在省、市科技厅、外经贸厅(委、局)联系或与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版)(略)
附件2: 产品信息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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